刘卫国律师,男,汉族,1972年10月29日生,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102110904。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获亚洲开放(香港)教育学院同等学历认证,同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通过 司法考试,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
本人对公司、金融、证券类法律事务较为精通,先后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市中支行、济南市商业银行光明支行、济南市商业银行经七纬二支行等担任法律顾问,为上述单位解决了数十起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005年初,本人受山东阳谷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为该公司到香港主板市场发行红筹股事宜,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可行性分析意见、拟制财务整改措施,并为其出具“海外上市法律分析报告书”。为公司下一步具体实施上市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与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中,受光大银行的委托,本人通过尽职调查,发现A公司到年底将有近亿元贷款陆续到期,且该公司根本无偿还能力。本人果断建议银行赶在其他债权人之前,立即通过诉讼追偿全部到期和未到期贷款;诉讼过程中,采取查封保证人B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等措施,对保证人施加压力,使保证人积极配合,迅速促使A公司主动还款600万元;后本人又发现A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且有破产的可能,于是抢在A公司破产宣告前十日就余款与其达成还款协议。使银行得以直接执行保证人B公司已查封财产,避免了光大银行参加漫长的破产清算程序。银行债权得到了充分及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