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尊,男,汉族,1966年出生,山东莱阳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1900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后,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工作,任四级法官,直至1999年5月。在9年的法官生涯中从事过立案、审叛、执行各方面工作。1999年6月从法院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玉尊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于公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处理过各类案件 起,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主要论文有《如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