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法律大专毕业,工作过程中曾先后经多次进修。
1990年经 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
1991年任湖南省沅陵县麻溪铺区区公所司法员。
1992年到1998年在湖南兴沅律师事务所(沅陵县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1999年到2000年在惠州市正大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1年到2005年任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2005年5月至今在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本人一直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业务能力和技能强。本律师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坚持正义,具良好的专业素养,恪职业道德操守,竭诚为委托人提起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先后担任过多家/次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 宗。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资、工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特别擅长办理重大疑难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曾使多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同行和当事人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