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荔 律师,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现就职于北京市亦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W0119961110079。
赵荔律师多年以来致力于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工作,对中国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
赵律师现担任多家新闻媒体的法律顾问,在各级报刊上曾发表过法学论文数十篇,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的判决,所有当事人均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赵律师办理的所有案件均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令人满意的结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赵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有:
“张进朝破坏生产经营案”(终审免予刑事处罚)
“王朝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终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
“邓宝印故意杀人案”(通过律师辩护认定其自首情节)
“李景伦抢劫案”(由死刑辩为无期)
“香港华润锦纶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纠纷案”
“中意商标纠纷案”
“刘某某妨害公务案”(无罪释放)等等。
赵律师的联系方法:
: 330 44557
: 4 2369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大厦,北京亦非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