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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律师
浙江-温州-温州市

律师简介

陈兴良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作家协会会员、温州都市报“她新闻”维权律师团成员、温州商报“消费维权”..团成员、温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制报首席法律顾问。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获温州市 律师荣誉称号。资料屋 法律法规栏目内的 律师栏称陈兴良律师为温州 律师.婚姻法律事务 (w w w . h y 10000 .c o m)站长.
    从 6年从业以来办理的..起离婚案件到后来代理的涉案金额逾亿元的离婚案件,陈兴良律师从业至今已20个年头,办理了离婚案件..宗。酸甜苦辣、风风雨雨。曾记忆犹新,办理..起离婚案件,没有任何经验,女的是四川人,被人贩子带到福建山区卖给一个农民做老婆,两人一起生活了六年,生育了一男一女,并且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女的与同村一男子发生通奸,被其丈夫发现引起纠纷,女的叫来娘家人闹到法庭要求离婚,法庭按简易程序立即受理进行调解,当时男方不同意离婚,女的态度坚决,非离不可,从感情角度分析,双方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但从客观情况看和好可能不大,后女方支付男方4000元作为子女抚养费,子女由男方抚养,双方同意离婚。多年来一想起男方不情愿离婚的那种无奈,我的内心就会受到谴责。时间过得很快,现在想起这件案件,心理舒坦了许多,因为,当初这件案件的处理没有错。因为,假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 终女的要么出走,要么继续提出离婚,结束这段婚姻是迟早的事情。从当初办理离婚案件看到女人伤心的眼泪,自己的心理自然很不是滋味,到如今绝大多数当事人说离就离,要么争子女抚养权、要么争财产。时代在进步,当事人的心理素质也在不段提高,如今的律师更多的不是陪当事人伤心而是运用法律技巧、运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限度地维护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及早解除痛苦。
    
     除了成功代理不少离婚案件之外,陈兴良律师还成功办理了浙江省首例“性骚扰案”,该案是 “性骚扰案”第二例胜诉的案件,是 ..例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温州都市报多次就该案件对陈兴良律师进行了采访报道,人民网、检察日报、中国法制报等 各大媒体纷纷作了报道,该案被检察日报评选为2003年度中国十大民事案件。
    成功代理了温州市首例处女膜破裂案,即女大学生状告温州某医院处女膜破裂案(陈兴良律师是女大学生的代理人),此案已尘埃落定,女大学生获赔10000元,某医院还须向女大学生书面赔礼道歉。此案经温州日报、都市报、商报报道后, 各大媒体纷纷转载。
    温州各媒体曾报道了瑞安模特被伤害的案件,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模特8万余元,被告慕名找到陈兴良律师,经过陈律师的多方努力,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的终审判决,此案依法改判,二审判决被告赔偿款由一审8万余元减为3万余元。
    温州市首例旅游合同纠纷案与该案引出的案中案。03年温州等地38名游客被抛玉龙雪山,状告旅游公司,陈兴良律师代理了38名游客,一、二审都取得胜诉,游客表示满意。温州各大报纸、电视台都作了报道,浙江电视台还就此案件对陈兴良律师进行专门采访。富有戏剧性的是当时此案件的被告温州航空腾达旅游有限公司更换了原来的律师,要陈兴良律师出庭为他公司代理此案,状告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电视台作了开庭的实况转播, 20余家媒体作了报道,此案已判决温州航空腾达旅游有限公司胜诉并已执行完结。
    原告牡丹江光华造纸厂诉请被告某集团公司支付48万余元货款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人陈兴良律师提出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的观点,得到终审法院的支持,原告被驳回诉讼请求,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成功维护。
    原告温州成功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车辆转让协议纠纷一案,陈兴良律师作为原告顾问律师在接受此案时,就预感到案件不会一帆风顺,但在他的艰辛努力下被告不得已通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支付了55.5万元,本案经诉讼全部追回车辆转让款。  
    担任温州成功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福建商会、中国记者作家网、中国经济调查网、温州豪里特装饰品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凯林鞋用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一亩田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大东树脂化学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新丁香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欧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温州江南调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了青年诗人陈忠的诗歌散文集《脉管里的乡音》(被例入2005年中国星星诗文库)一书法律顾问。
    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离婚等民商事案件和公司法律事务。
    在2005年的3.15活动中,受温州都市报“她新闻”及温州电视台“零距离”栏目的邀请作为温州市 律师参加了消费维权活动。
    在中国法制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及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等新闻媒体发表了大量关于女性的文章尤其是婚姻方面的高质量的律师观点,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为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撰写的《浅议劳动合同与劳务(雇佣)合同》,获2005年度温州市律师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婚姻的本质是合同》获得好评。
    受 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副主任项剑萍的委托完成的“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议案”被 人大立案;同时受项代表委托完成的《关于修改工伤赔偿程序的建议》也受到 人大的重视。

律师档案

单位: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黎明中路龙腾大厦八楼/M层
电话:0577-56891997
手机:13968891325

信息更新时间:200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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