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政府聘用干部,从事乡政司法工作6年,考取律师资格后又到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脱产进修经济法、合同法、国际法。从事律师工作18年。期间,由于我敢于坚持原则,为被告人王志成(被逮捕后400多天被无罪释放)、刘玉兰(经 高院指令再审宣告无罪)林海(正在再审过程中)等辩护和申诉,曾遭受滨海县检察院打击报复,做过牢房,时隔几个月后被纠正恢复原职。曾担任湖北省大型民营企业国裕集团法律顾问9年。专长企业管理和公司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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