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能够提供担保人就可以按照流程提出取保请求。一般只要在取保期间,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不会再被羁押的.Law64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老律师网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老律师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院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老律师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除了需要了解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的内容以外,还需要了解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等。否则对于那些满足了取保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的违法者,依旧可能在宣判处罚前就再次被限制人身自由了.Law64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4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推行快速会见,部分看守所试行周六预约会见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南京软件律师
·南京直播平台律师_解决直播平台纠纷,维护直播人员合法权益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处理债务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经济纠纷案件
  我们知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情形,又应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讲解故意伤害致死该如何认定,详情请看下文。一、故意伤害致死,该如何认定我国《刑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在两个人以上就会被称之为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承担债务的人太多而导致债务不能有效率地被履行,这样无异于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影响,所以国家就对共同债务人设定了连带债务责任。那么,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致两人轻伤二级怎么处理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因为军人的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军人一方特殊的财产,因而在离婚进行分割处理的时候,其实与普通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是一样的。那现实中,军人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才好呢?其实这个时候也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下,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当兵时交的五险一金退伍后怎么办?五险一金是企业为员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总称。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在职员工必缴纳五险一金。部队的士兵一样需要办理,那当兵时交的五险一金退伍后怎么办?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以下的回.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4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南通市海门区律师
·
南京法律顾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农民虚报拆迁面积骗取国家资金
  • Q律师好,请问被人蒙了运了香烟怎么会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 Q请问有影响吗?,农村高压电线从我家房屋顶上经过我该怎么办?请问有影响吗?他们提出
  • Q合同续签,合同断档1个月
  • Q我司被邀参加比亚迪的外贸招标报价,因人员更换加上比亚迪系统国
  • Q高速公路超4岁小孩怎么处罚,处罚最高是怎样的
  • Q分居大半年了,最快起诉离婚要多久
  • Q交通事故,不是只赔偿一万元
  • Q*人婚期出轨,提出离婚,不承担履行孩子扶养义务
  • Q续签合同,还要再交转让费吗?
  • Q离婚后,双方不还贷款,银行会强制拍卖吗
  • Q离婚没有感情,长期分开
  • Q给小3的钱可以拿回吗?现在生活困难了
  • Q工作受伤,在工作中小指指尖骨折打钢钉
  • QJawaysteelCorporation收了我司訂金 USD11,209.50
  • Q小区墙体掉落砸坏我家晾衣杆,物业不肯赔偿
  • Q你好,我和老婆离婚好几年了,一个儿子和我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了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