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拆迁律师
相关信息:
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说到拆迁政策的问题,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所以拆迁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
Law64。那么,南京拆迁政策的规定有哪些呢?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Law64。《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1、拆迁方式依照《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
Law64。住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于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
一、补偿迟迟谈不拢,拆迁方说不拆钉子户的房了,是真的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老律师网。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
.
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南京免费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_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处理南京建筑工程合同、南京工程款拖欠等纠纷.·
南京律师办理不符合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件·
借贷关系案件代理词·
苏州经济纠纷律师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
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
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
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
刑事
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与家属通信,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
拘留,案件正在侦查阶段,除了办案单位、检察院和
律师(
律师会见需要得到办案单位同意,不需要的除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提审、会见犯罪嫌疑人,.
侵犯商号权如何认定一、侵犯商号权如何认定所有的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显著性,只是显著性强弱的问题。显著性越强,企业名称得到保护的力度就越大。比如“星巴克”
商标及企业名称,属于臆造词汇,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只是在经过长期使用后,使消费者所熟知.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工伤的鉴定对于
工伤赔付额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非常关注关于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公平公正的来进行
工伤赔偿。但是有的受害者拖延不申请认定,最终有可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付,造成很多损失。那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详.
一、市民举报雇佣童工有用吗?有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新疆律师
·浙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