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工商登记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首页>>法律常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w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作为其起诉滁州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工商登记纠纷一审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法院的开庭调查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主体适格,企业设立、变更及撤销的行政职权已经移交到被告处。
  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涉案公司是通过欺骗、虚假材料注册的.Law64
根据原告提交的派出所情况说明书,已经足以证明原告身份证丢失后,被第三人冒用,采用欺骗手段,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注册了涉案公司.老律师网。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具有调查、取证、询问的权利,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具有真实性及合法性.Law64。至于是否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处罚与否是涉案人员承担责任的问题,和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被告应当直接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对原告的错误注册登记.老律师网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在申请涉案公司设立登记时,代理人代为提交的文件内容虚假,即被告作出的公司设立登记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存在。该公司设立登记一经撤销,原告当然自始不具备该公司股东及监事资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办〔2012〕62号)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老律师网。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Law64。”第二款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请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撤销登记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但能够证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过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老律师网。”因原告对被告的错误登记行为此前并不知情,原告也未从事过公司的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同时原告在起诉前多次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的申请,但被告直到现在都拒绝更正,因此,法院应判决被告撤销错误的登记行为。
   另,行政许可法里并未规定虚假注册,责令改正。那是在公司法里的规定,本案为行政诉讼,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撤销。    
四、原告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实在2019年才发现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随即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身份被冒用注册之事实,应予撤销。  
请法庭综合考虑法律和本案实际案情,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市所有看守所推行快速会见,部分看守所试行周六预约会见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最新设立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离婚答辩: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什么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为了双方的关注焦点。肇事者想要少花一定钱,伤者想要多获得一点赔偿。但是各个地区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着相关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怎么处理由于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类,所以驾驶摩托车的也是需要取得资格的,因此要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话也算是交通违章行为。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处理。一、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撞的,由交警.
  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的,就需要购房者实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当然,银行方面也是会对购房者的条件作出审查,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不批房贷的情况。那一般买房子贷款下不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我国其实在很多的法律当中都有提到过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时候要适当,所以这里的适当就给了有机会作出处罚的这些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不管任何事情,所谓的自由都还是应该有一个参考依据作为约束的。就像是我国.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
·
扬州市广陵区律师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买手机我们换一个可以吗,买手机我们换一个可以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
  • Q他只要赔9万就行了。合理吗
  • Q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
    A

    律师您好有关劳动合同合法性向你们咨询,我4月1日被公司招聘进入xx公司,试用期一个月,5月1号正式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Q最近猪瘟从四川带腊肉回新疆行不行,需要什么手
  • Q你好,律师,酒后经常家庭暴力,怎么可以解决
    A

    你好,律师,酒后经常家庭暴力,怎么可以解决

  • Q求助,在医院先询问,在医院先询问,就知道了
  • Q待遇,我在宾馆做电工工作了三年是因为我老婆生小孩我回去了12天
  • Q取保候审开庭,我拿了公司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去了2万元
  • Q在香港去生二胎会被开除公职吗
  • Q开发廊被抓一般会判多久,没被抓现场
  • Q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A

    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Q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A

    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 Q上个月工资没发,这个月没去上班了还能发工资
    A

    上个月工资没发,这个月没去上班了还能发工资

  • Q帮信罪拘捕
  • Q同事利用上海xx集团诈骗钱财!如今全国上下损失72亿我个人
  • Q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换了另外一个老板,以前的违约金他要赔嘛!
  • Q紧急情况!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A

       我于8月31开始在一个建筑公司的餐饮部门任经理(聘请我来计划餐饮对外营业,2楼餐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