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市场监管处罚法律问答

首页>>法律常识

1.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会面临什么处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物价。企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如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225条第四款: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2020 年 1 月 22 日起,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响应;1月24日,将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I 级应急响应。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2.商品广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老律师网。此外,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虚假广告罪.老律师网

  法律依据:《刑法》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老律师网

  3.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百四十条、..百四十一条、..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Law64

  4.疫情期间,无法正常进行申报纳税怎么办?

  目前国家已经延长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老律师网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老律师网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风险代理律师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扰乱公共秩序罪
·南京股权律师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这句话用在犯罪分子身上也是一样的道理。犯罪分子总是以自己的小聪明来迷惑我国公民上当受骗,自己再做出一些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事情之后,总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集资案件就是社会危害比较大的一种犯罪活动。下面.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通过,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有法可依。针对当前存在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通过分析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提出对网络著作权管理保护的有效措施。我们一、网.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民法.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镇江市丹徒区律师
·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三十前欠发的工资,现在按原数补给,合理吗?
  • Q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是末婚先肓生的孩子 2013年认识孩
  • Q你好因有时早上迟到领导以脏话辱骂并且威胁员工辞职怎么
  • Q私家车能不能保全,要走什么程序,需要什么手续?
  • Q女工退休年龄问题,我是下岗工人
  • Q以他人名义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合同诈骗罪吗?
  • Q遗产继承,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
  • Q告强*,女方给男方下药,女方给男方下药,与其发生关系,对其进行监
  • Q农村打人事件受害人如何举证
  • Q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 Q你好,商品房拆迁补偿,土地面积拆迁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是同等价位的吗?
  • Q女方可以得到此房产的相应份额
  • Q房主后悔不愿卖房,本人于2006年7月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 Q你好请问下我在装修买诺贝尔磁砖时,老板承诺我是杭州产的砖,结
  • Q怎么要求赔偿,我单位搞建设有块新装的液晶屏幕(5万元左右)被安装窗帘的工人打坏了
  • Q被一人打的下巴四棵门牙松动 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用法律保护作用
  • Q向我借一笔款,事后,我多次追要此款,他总不还,现在人也不给见面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