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第十一家海事法院.Law64

南京海事法院:
· :025-12368
· :025-12368

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Law64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Law64。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老律师网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院本部审理。


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老律师网。对于属于南京海事.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1号
邮编:210029
:025-12368
:025-12368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 5 9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迁至鼓楼区江苏路新址
·南京合伙协议纠纷律师
·南京法官律师网
·南京直播平台律师_解决直播平台纠纷,维护直播人员合法权益
  有效。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不建议扫描公章,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难以证明证明公章的可靠性,从而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
  经济纠纷仲裁时效是几年?经济纠纷仲裁时效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
  民法典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典规定是对于继承的顺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邹馥憧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您好!请问一019日起是否5吨以下的蓝牌小货车取消营运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Q戴律师,我有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煤矿非法炸毁
  • Q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做金融行业突然被刑侦大队把公司查封,
  • Q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 Q有人欠钱不还,有没有比起诉更好的办法把钱拿回来
  • Q刘律师你好,我工伤一个月厂里没报,我没有厂里材料,我该怎么办
  • Q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san
  • Q关于二手房买卖
  • Q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 Q运输合同双方约定有效0天,现以过期,乙方可否增加滞期费
  • Q别人欠钱不还,怎么让他还
  • Q微信发信息发不出去,里面的钱怎么
  • Q吃饭吃出个粉碎性骨折
  • Q请问我在2014建了一个彩钢房2016已经确权这样的情况能受到保护吗
  • Q我俩没有结婚证因家事吵架她喝药了我有责任
  • Q父亲在工厂上班期间被厂内钢管砸段一手指
  • Q劳动争议,去年10月公司欠我工资及奖金未发
  •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