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 家属探视时间、规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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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老律师网]。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www.Law64.net]。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怎么走?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看守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盛华路6号 电话:023-67585872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取保候审 ┝ 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送钱送物 ┝ 咨询律师:13896142398(万律师) 13650585709(金律师)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 聚众斗殴也就是俗称的打群架,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的人数往往是比较多的,而且场面也会比较混乱。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聚众斗殴人员的死亡。那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该如何来量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 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一、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 销售劣药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重庆市内各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方式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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