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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怎么走?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地址: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电话...>>>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取保候审 ┝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送钱送物 ┝ 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4751692778(赵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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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 和解,对于您来说,应当都不陌生,这种和解,您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某一个事项达成一致,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也存在着何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存在着何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 有些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是由于侵权的行为不一样,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 在影视情节当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包庇窝藏两个词,这两个词都是针对于犯罪分子来讲的,在犯罪之后,他的行为或者是人生是可以被别人窝藏和包庇起来的,而窝藏,包庇两个字本身是有不同的性质的决定了窝藏罪于包庇罪的性质不同。包庇罪的对象不是犯罪.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直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的。对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死刑复核程. 重庆市各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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