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拘留所 家属探视时间、规定、程序 |
| ||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www.Law64.net]。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苏州市拘留所怎么走? 苏州市拘留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金丝港路苏州市吴中区警校路、金丝港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电话:0512-65225...>>>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苏州市拘留所地址、电话 ┝ 苏州市拘留所律师会见 ┝ 苏州市拘留所取保候审 ┝ 苏州市拘留所送钱送物 ┝ 咨询律师:18501560386(朱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当然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但实际针对不同主刑的罪犯,确定缓刑考验期限是不太一样的。而无论如何缓刑都是有期限届满的时候,那缓刑期满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公家抗诉后会如何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缓刑后的抗诉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成立后应该由法院对案件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手续、地址指南 >>>更多法律知识 | ||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法律咨询中心 | 来访地图导航 |
苏州市拘留所 |
苏州市拘留所家属探视、会见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