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程序 |
| ||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056899334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www.Law64.net]。。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怎么走?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红上路41号 电话:0931-5103394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送钱送物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合同诈骗案报案材料有哪些1、所签订的合同(协议)。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假公章等。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应当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4、收受受害人给. 对于刑事案件定罪,需要确凿的证据,嫌疑人相关的场所很有可能存在证据。公安机关搜查是寻找证据的必要步骤。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公安机关搜查时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和物品等进行搜查。但我国搜查法规除会侵犯嫌疑人的隐私权外,还存在. 刑事赔偿完了还蹲监狱吗一、刑事赔偿完了还蹲监狱吗?刑事赔偿完了也有可能要尊监狱,因为申请国家赔偿不一定是当事人无罪,侵犯罪犯的合法权益的,罪犯也能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是为什么??犯法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判决,有的是交罚金,有的是交罚款,有的是拘留,有的是拘役。根据触法的不同程度,对不同实际予以不同的惩处,行政处罚只罚款没拘留,这也是处罚一种情况,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是这.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补充立案的例子是什么,下面有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查的.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更多法律知识 | ||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法律咨询中心 | 来访地图导航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 |
兰州市红古区看守所取保候审、无罪释放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