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看守所 家属探视时间、规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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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老律师网]。 ┝辽宁省看守所怎么走? 辽宁省看守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四台子 电话:024-89878296 邮政编码: ...>>>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辽宁省看守所地址、电话 ┝ 辽宁省看守所律师会见 ┝ 辽宁省看守所取保候审 ┝ 辽宁省看守所送钱送物 ┝ 咨询律师:15840036003(吴律师) 15714012428(丁律师)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保险诈骗罪有哪些行为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二、刑法对缓刑的规定1、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沈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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