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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人民东路 电话: 张家港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主要职能和监督方式为: .提请抗诉[www.Law64.net]。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老律师网]。 .再审检察建议[www.Law64.net]。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或不宜抗诉的调解案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支持起诉[老律师网]。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权益遭受侵害,且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救济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有权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督促起诉。对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而负有监管、维护职责的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且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的案件,以督促的方式,促使相关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执行监督。即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执行活动中的徇私枉法行为。执行监督的方式包括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书以及现场监督等。 .息诉服判。对于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依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领域职务犯罪或其他犯罪线索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移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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