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
·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汇景北路148号
· 电话:025-52629952
· 办公区:现有两个办公区域,秦淮区光华路41号办公区,立案庭在秦淮区俞家巷21号[www.Law64.net]。
· 电话:025-83523117
· 邮政编码:210000

  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负责审判红花街道辖区简易民商事案件以及秦淮区辖区不动产案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相邻关系,物权保护等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

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
  红花法庭继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工作,优化办案资源,提高审判绩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巡回审判方式,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公正高效审理涉南部新城建设的房屋租赁、买卖、继承、析产等各类案件,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城市建设相统一。
  红花法庭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公正廉洁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律师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4年

13057670467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对于一个房屋而言,排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供暖对于住房的舒适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国家也制定了房屋的排水和供暖的验收规范,来确保他们的质量。那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
  一、女方赌博离婚财产可以平等分割吗?应当平等分割,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

  一、不予移送起诉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

  ?一、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如何判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都是刑事违法行为。可以根据以下进行判定。1、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故意杀人罪所保护的法益:“人的生命权”;故意伤.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补偿(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市××贸易公司地址:××市××街××号法定代表人:童××             职务:经理案由:委托合同纠纷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迅速采.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因为一些原因不起诉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下达后,检察机关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一些必要举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汽车运输业之车辆,因行车事故致人、客伤害、死亡或财物毁损、丧失,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医疗费用由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负责支付外,其赔偿金额之标准如左:1、死亡者.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
  具体方法是,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

  现如今,随着汽车已经逐步的成为您的代步工具,所以说我国针对驾车安全,一直在不断的反复强调当中。生活当中,如果司机没有驾驶证的话,那么是绝对不可以驾驶机动车的,由此可以看出,驾驶证对于您的重要性,但是如果醉驾的话,那么在驾.

  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在诉讼过程中,有些情况下要注意诉讼时效,而有些时候又是要注意除斥期间。但其实人们对诉讼时效了解的还比较多一些,说到除斥期间可能很多人就懵了。那究竟什么是除斥期间,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又有什.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一、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状由几部分组成?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4年

13057670467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与江苏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安排在建筑工地干
    A

    与江苏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安排在建筑工地干活时脚手架滑动从2米高处落下,左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手术用

  • Q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A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 Q强*罪可以判缓刑吗?
    A

    强*罪可以判缓刑吗?

  • Q你好,离婚咨询
    A

    你好,离婚咨询

  • Q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
    A

    2014年我老公的一位同事借了我们五万元钱,当时写了欠条。因为我老公同事欠别人太多钱了,连工作都不要躲起来了。现在人

  • Q我的家人现在在你们看守所,是西安那边的,想问下他们会不会被判
    A

    我的家人现在在你们看守所,是西安那边的,想问下他们会不会被判刑?

  • Q宁波东力股票索赔怎么和你联系?
    A

    宁波东力股票索赔怎么和你联系?

  • Q转账转错了人联系对方不给退回。
    A

    转账转错了人联系对方不给退回。

  • Q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A

    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 Q髌骨骨折,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属于十级吗?能鉴定上吗san
    A

    髌骨骨折,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属于十级吗?能鉴定上吗divclass="w990mamt20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