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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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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外事处)、政治部(机关..)、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跨区案件巡审协调处、编译处、技术信息处、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办公室下设档案科、秘书机要科、法制宣传科、督查督办科(..代表联络室)。政治部下设宣传教育处《人民法院报》驻西藏记者站、法官管理处、政工人事处。执行局下设综合处、执行裁判监督处、执行实施处。研究室下设审判研究科、司法统计科、综合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下设行政接待科、财务科、涉法涉诉案件信息处下设综合分析科、信息一科、信息二科。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下设办公室、教研室。由自治..员会办公厅、自治区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共有个(含后勤服务中心),个正处级建制。其中政治部、执行局下设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等个部门下设个科级内设机构。[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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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律师
张峻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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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费是多少?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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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限制是什么我们讲究用事实说话,事实呢就需要我们拿出证据来。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也都知道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在好的律师,没有证据也是空唱。拿出证据的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总不能一个案件一直等着证据的出现,.

  配偶一方去世后的双方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

  二手房折旧费应该怎么评估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

  在进行工矿产品购销的时候,如果对方发生逾期不交货不支付钱等违反了合同约定,我们难免就会疑惑合同在那种情况下是否还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期限我们所知的内容并不多,那么下文就将为您介绍。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代通知金不满半年怎么算?《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

  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又不提出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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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受伤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用于治疗。通常,工伤认定的流程比较复杂、严谨。那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

  关于拘留跟拘役有啥不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

  算。借1000元一天还1块换算为利率为36%,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这已经超过的法律约定的15.4%,故其不合法,算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1可以要求继续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如果同意解除,则双方协商数额;计算基础是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按照法定标准,则按照你工作时间长短,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3双倍赔偿是对方.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

·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劳动者受了工伤,在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的时候,要做一次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案件是有规定管辖权的,这跟劳动者去哪里提交工伤申请关系重大。那么,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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