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送达有哪几种方式?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
虽然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嫖娼被抓以后的法律后果理论上来说不算特别的严重,但很多的嫖娼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宁愿被国家工作人员严厉处罚,但是也并不愿意自己嫖娼的这件事情被用人单位或者是家人所知道,尤其是被用人单位知道.
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具体是什么?初级职称包括有技术员、会计员、经济员等等,主要针对于毕业后在本专业从事满一年的职称,当然初级职称也需要评定,评上了初级职称有很大的好处。所以申报职称的人也非常多,竞争相对于很激烈。需要努力刻.
·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 上下班的途中的工伤如何认定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
骨折恢复工伤认定书公司不签字怎么办?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不签字盖章不影响鉴定进行和鉴定结论效力。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一、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2、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
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定义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事由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
并购公司后如何管理公司并购作为一种资源的再配置过程,是公司成长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现实中的公司并购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盈利,公司并购大约有一半最后都失败了,统计资料显示,除了并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并购失败来源.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出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
腰椎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腰椎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用人单位情况;3、《工伤认定申请表》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
·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
>>>
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