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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法院梅陇法庭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北大道梅陇镇政府东南米 联系电话: 案结事了 官民共谱法治新篇章 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三宗涉及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积极响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实现案结事了,促成官民矛盾和解,共创法治社会。 林某某与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联安镇府)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了位于广汕公路两边原“农中”范围内(按测绘标示双方确定四至面积)的土地造林种果。年合同承包期满后,双方未能就继续承包合同的事宜达成一致。林某某要求联安镇府赔偿果木和经济损失合计万元,联安镇府认为林某某夸大赔偿事实,拒绝赔偿,而林某某也拒绝返还承包土地,双方互不相让,致使矛盾陷入僵局十数年。后双方诉至我院,我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林某某应将位于广汕公路两边原“农中”范围内(按测绘标示双方确定四至面积)土地及种植的果树、林木交还联安镇府经营管理,并付还联安镇府自年起至年止土地占用费元;联安镇府应付还林某某果树、林木补偿款元。后联安镇府不服向汕尾市中院提起上诉,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在两级法院审理期间,林某某因心急维权,一直信访控告法院与联安镇府官官相护,侵害其合法权益,并扬言将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对抗法院、政府。我院承办人员结合本案情况,对双方耐心做好疏导工作,说服林某某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因联安镇府既是申请人,又是被执行人。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是全国法院重点清理督办的案件,且林某某一直对法院和联安镇府心怀不满,为确保纠纷得到合理解决,我院对此两案高度重视。承办人员接案后,针对双方多年未解开的纠纷认真梳理,先行与联安镇府取得联系,积极向镇府人员释法阐理,并告知他们执行事项。联安镇府经我院承办人员耐心讲解后,率先表示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积极通过多方筹集资金来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后我院承办人员亦向林某某阐述了道理,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经多次耐心调解,林某某也终于打开多年来的心结,同意将上述涉案土地交回给联安镇府,并愿意付还多年的占地费用。在我院的现场主持下,林某某顺利将位于广汕公路两边原农中范围内(按测绘标示双方确定四至面积)土地及种植的果树、林木交还联安镇府经营管理,并且林某某也得到了相应的果树、林木补偿款。上述两案在官民双方的相互理解与退让中,僵持十数年的案件就在一个月时间内得以迅速执结。另联安镇府日前在..、县政府的帮助下,也主动还清了一宗拖欠银行七十多万元欠款近三十年的执行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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