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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法院湖镇法庭
详细地址:富裕大道东 联系电话: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擅自开展临床诊疗致人死亡用人单位需担责 惠州市博罗县某卫生院录用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该学生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后病人死亡[www.Law64.net]。日前,该卫生院被判处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给死者丈夫和父母共计元。 记者日前从博罗法院获悉,惠州市博罗县某卫生院录用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该学生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后病人死亡。日前,该卫生院被判处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给死者丈夫和父母共计元。 无执业资格医师擅自接诊 患者医治无效死亡 死者阿芳(化名)于去年在工厂内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博罗县某卫生院进行治疗,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小林接诊阿芳,并诊断为“胃炎”。其后,小林给阿芳开具治疗药物,并进行静脉滴注治疗,治疗过程中阿芳出现病情加重、呼吸困难等症状。当日时,由其家属转送至博罗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于时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今年月,死者丈夫阿郑向博罗县某卫生院提出赔偿要求。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需担责 博罗县人民法院认为,阿林作为博罗县某卫生院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但在阿芳的就诊活动中,阿林在带教医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为阿芳诊治,属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阿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原则”规定,推定被告博罗县某卫生院对阿芳的诊疗有过错,需对阿芳因病死亡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www.Law64.net]。根据该卫生院的过错程度推定确认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判决生效后,该卫生院已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死者阿芳的丈夫及父母也表示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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