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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经撤销)
详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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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自2019年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江苏高院在南京海事法院履职公告中明确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及受理案件类型。
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涉铁路案件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法院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不再审理原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涉铁路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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