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江宁拆迁律师

首页>>法律常识

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专业从事房屋、征地拆迁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竭诚为被拆迁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江宁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拆迁诉讼、拆迁维权等法律维权服务,南京市江宁区拆迁安置律师在线解答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农村拆迁、城市拆迁、企业拆迁、商铺拆迁等各类拆迁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厂房补偿标准。

★江宁拆迁律师团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拆迁..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遵循如下原则:
  1忠诚负责原则。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专业精湛原则。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3勤勉敬业原则.Law64。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勤于学.、勤于思考,恪尽职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与委托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受托法律业务.老律师网
  4支持合理补偿原则.老律师网。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当支持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要求,其合理补偿的底线是:被拆迁人原有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江宁拆迁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范围
  江宁拆迁律师主要法律业务包括:提供拆迁法律咨询、受托调查、起草并修改拆迁计划与方案、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培训拆迁管理与实施人员、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参与拆迁评估活动、参与听证及谈判活动、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参与强制拆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参与仲裁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下面是江宁拆迁律师在拆迁前期的作用,江宁拆迁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老律师网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老律师网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w64
  5.核实拆迁许可证是否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并准确无误,且委托人在该拆迁范围内。
  6.参加制定拆迁方案或是否作出拆迁许可的听证会,发表律师意见.老律师网
  7.核实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8.核实拆迁人是否有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前述存款金额不得低于省市政府关于应占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比例,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资金分期到位的时间。
  9.核实用于产权调整房源的产权是否清晰、无权利负担。
  10.核实用于产权调整房源的数量是否达到拆迁范围被拆迁人要求调换的数量,安置房源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是否达到当地公.建筑设施配套要求.Law64
  11.奖励措施.老律师网
  12.江宁拆迁律师对特殊问题的应急方法.Law64

★江宁拆迁律师谈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7]61号)《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3号)、《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宁拆迁律师提示,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区政府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老律师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分局)按年度以街道(园区)为单位,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街道(园区)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征地主体单位按规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综合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补偿安置、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老律师网
  按照《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江宁拆迁律师谈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区国土分局在收到征收土地省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社区、村组予以公告,征收街道集体所有土地的,在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区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国土分局提出.Law64。对当事人提出正当听证要求的,在受理听证申请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国土分局依法举行听证。听证内容涉及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方案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同时参与听证。
  区政府代表市政府审批相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加盖“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江宁区)审批专用章”,具体由区国土分局承办,并具体组织开展补偿安置工作.老律师网。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区国土分局与征地主体单位签订征地事务协议。
征地工作依法履行征地报批前听证告知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老律师网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经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区片价、青苗与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有争议的,可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协调,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工作;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江宁拆迁律师谈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老律师网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取多种方法测算出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标准。它的构成包括“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老律师网。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变动情况,及时对辖区内集体土地区片划分、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和测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制度。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对青苗和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标准,多不退,少不补,由所属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Law64。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物价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制订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具体补偿指导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需根据青苗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管理,该部分资金不用于区域统筹平衡。
  区政府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江宁拆迁律师提示,建设项目征收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在征地报批前,征地主体单位按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及其相应的征收土地面积,向区国土分局专户预存征地补偿款。

★江宁拆迁律师谈征地补偿安置管理
  区国土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逐步建立本辖区集体土地权属、面积与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国土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公安派出机构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与核减。
  征地后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可向市政府申请撤销村民小组建制.Law64
  区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在村民小组如因本次征地而撤销村民小组建制,应对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征地主体单位另行支付.Law64
  征地后因河流水系被破坏、道路受阻等原因造成耕种困难的,建设单位要采取工程措施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国家、省重点铁路、公路、基础设施等工程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Law64

★江宁拆迁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
  建设征用土地,需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补偿。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实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自拆自建三种。
  货币补偿按区位划定补偿标准.Law64
  线状工程、点状工程等不具备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条件的,可实行自拆自建.Law64
  实行自拆自建的,需经过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确认。

★江宁拆迁律师谈拆迁涉及的术语:
  所有权人是指被征地拆迁的土地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是指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Law64
  其他权利人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等.老律师网
  拆迁人,是指征(用)地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具体承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的政府部门.Law64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老律师网
  住宅房屋包括居住房屋及其辅助用房。
  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及其附房、披房。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设施用房等。.Law64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江宁离婚律师咨询_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
·浦口二手房律师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应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其中房屋作为共同财产中的重要价值组成部分,可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以单独条款列出明细和相应的分配办法,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协议成立,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是怎样的呢?离婚房屋分割协议.
  如何找到好的企业法律顾问?1.顾问律师的专业程度。顾问律师对公司法的了解程度和这方面的从业经验会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的服务,如果顾问机构给安排的律师都没有涉及到这块知识,那么可能效果并不是特别好。2.团队式的法律服务。一个团队的处理能力很.
  一、司法鉴定资质条件包括哪些?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保外就医,若符合规定的情形,则就会准许保外就医。那具体来说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涉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
·
中法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您好,我是做铲车修理,上门到塘缀修理,修理费车主不给,怎么办
  • Q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期间,劳动仲裁期间,被辞退,是否违法
  • Q你好林律师,是这样我儿子前年因为年轻不懂事,听朋友说去了一下
  • Q欠下7天小额网贷,以贷养贷已经还不起了,金额将0万,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
  • Q大雾天,高速公路发生多起连环撞车,A将车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他出于好奇下车
  • Q甲公司为重建一栋破旧的厂房,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承揽合同。丙是甲san
  • Q我对家里的经济状况一点不知,我们要离婚的话我该怎么
  • Q车子在小保养时误操作导致变速箱受损,车行说这个问题不大,老是
  • Q去年六月份我借给人家十四万加上前年五万共十九万说好六月底还的
  • Q二手房交易,我签合同时没注意,中介写在居间合同上的是过户当日
  • Q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然后找了一个律师起诉,我把钱都
  • Q法院执行案件,在拘留所经过外面调节,释放出来,
  • Q我家楼顶有一部分是楼上住户的露台,现在露台往我家漏水,应当谁
  • Q渠律师您好,我是丰县宋楼镇宋楼街上的一名卖电动车的个体,于2
  • Q本人车在等右前方的车经过后转弯,车过完后因视线不好没看见左前
  • Q我和我弟弟借给我二姐夫八万元的到现在还有30000元未还
  • Q怎样才能把书寄到看守所犯人手中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