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财物的债权等。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3147094815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邹馥憧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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