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熟悉这一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长期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临时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章 原则 本办法遵照利益与贡献挂钩、利益与技能挂钩,贡献大收益多、技能强待遇高的原则,从经济利益和享受权利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充分调动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积极性。
  
  第四章 程序及内容
  
  一、临时工的招收
  
  (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用工定岗定编方案,报送领导审批,并对需要一定上岗条件的岗位提出招工具体要求。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工作。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方案要求,组织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
  
  2、身心健康;
  
  3、无明显外观缺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
  
  5、无前科。
  
  二、临时工的管理
  
  (一)临时工的管理由综合部、用工部门和企划部共同负责.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包括临时工的住址、联系方式、年龄、学历、受培训次数、受培训内容、工作岗位、出勤情况、违纪情况记录等。
  
  (三)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内容含临时工培训、组合、考核、违纪处理、工资造表与报送等。
  
  (四)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增补、辞退和工资总额的审核。
  
  三、临时工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交纳风险金200元,风险金统一由综合部在临时工报名时代收,然后汇总交财务部入帐。
  
  (二)风险金退还及扣罚规定:
  
  1、临时工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报告,报告批准后,用工部门签字认可,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并退还风险金。
  
  2、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3、临时工旷工连续三天,由用工部门将旷工人员名单报综合部,视同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四、临时工的培训
  
  (一)企划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
  
  岗位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企划部负责发放上岗证,临时工无证不得上岗。
  
  (二)集中性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由企划部、安保部、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三)集中性厂情教育每年度一次,由企划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四)生产淡季对临时工进行综合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情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由企划部、综合部、用工部门等共同负责。
  
  五、临时工公共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要求仪表整洁、配带上岗证。
  
  (三)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严禁旷工。
  
  (四)服从工段长、带班长的指挥。
  
  (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六)爱护公物,不损坏厂内一草一木。
  
  (七)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八)熟悉本工种岗位职责。
  
  (九)严格按照操作制度和岗位说明书工作。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食堂就餐,对随意拖延时间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十一)严禁酒后上班。
  
  (十二)严禁在厂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
  
  六、临时工的晋级及待遇
  
  根据所从事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临时工主要分为分选用工、加工用工和质检用工三部分,分别加以规定。 加工工段用工 加工工段用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辅助工——管理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掌握岗位的应知应会,并严格遵守。
  
  (5)本岗位管理人员推荐,加工工段长审批。
  
  2、合格工——熟练工
  
  (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
  
  (2)了解车间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工艺指标、作业指导书。
  
  (3)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
  
  (4)岗位测评达到85分(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
  
  (5)持有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可优先晋级。
  
  (6)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7)直接主管推荐并报部室考核、评审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熟练工——辅助工
  
  (1)在熟练工的岗位上满1年。
  
  (2)能够在掌握工作原理和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独立操作设备,并且各项工艺指标合格。
  
  (3)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4)全面考核达90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4、辅助工——管理工
  
  (1)在辅助工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初级工证件。
  
  (4)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岗位降级
  
  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班组长评价和工段长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
  
  (1)试用工8元/天。
  
  (2)合格工9—11元/天,根据岗位不同设置工资。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3)熟练工12--13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4)辅助工15--18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2、劳保福利
  
  根据临时工劳保福利待遇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标准。
  
  (2)辅助工、管理工享长期工的工作餐标准。
  
  4、学习培训权利 临时工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对于表现突出的或有潜质的可以安排外出参观学习,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取得证书者,可以优先晋级。
  
  5、其他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分选工、烟叶检验工 分选工、检验工属技术工种,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期三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分选技能或检测技术。
  
  (5)分选试用工、检测工优先从加工工段择优选拔。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2、合格工—初级工
  
  (1)了解并掌握烟叶的基本知识或质检知识。
  
  (2)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85分以上。
  
  (3)分选工段或质检部门推荐,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4)通过初级工鉴定,获得初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初级工—中级工
  
  (1)取得初级工证书。
  
  (2)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3)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90分以上。
  
  (4)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中级工鉴定。
  
  (5)通过中级工鉴定,获得中级工证书。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4、中级工—高级工(1)取得中级工证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95分以上。
  
  (3)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高级工鉴定。
  
  (4)通过高级工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技能降级
  
  根据各人的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和直接主管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
  
  (1)根据分选工、检验工技能的高低,相应调整工资待遇:试用工10元/天,合格工11--13元/天,初级工14--18元/天,中级工20--25元/天,高级工另行聘用。
  
  (2)无分选任务时安排参加车间生产或其它工作,相应调整工资待遇:合格工10元/天,初级工12元/天,中级工15元/天,高级工20元/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培训期间工资减半执行。
  
  (3)非生产期间,享受固定补贴,合格工30元/月,初级工60元/月,中级工200元/月,但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
  
  2、劳保福利 根据临时工劳保福利待遇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待遇。
  
  (2)高级工享受长期工工作餐待遇。
  
  4、其它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待遇。
  
  临时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的福利是一样的,享有同工同酬,享有休假日。但是实际中临时工则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很多。如有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由于我国的科技发展,建筑物的类型也逐渐增多,但对于投入社会使用的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考核的,所以人们可以放心的使用,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那么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脚手架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脚手架工程......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应对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制度,但个别劳动者,特别是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可能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法律条款及风险1、法律条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之日起......


·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一、怎样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不合法
      从一个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是重新的开始,但以前的表现也会被现在的公司看重,工资是决定跳槽的因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现任公司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是否合不合理,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入职要提供工资单详情合理吗?其实身处他们的立场来看,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漫天要价,如果没有工资单也可......


·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在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自己经营得当,可能企业的规模会越做越大。比如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总共是进行了分公司的成立,分公司成立以后,员工会将人员进行调动和分配,或者分公司重新占社会上招纳人才,这种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分公司成立后,劳动关系怎么确认?针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资料进行了解。一、分公......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心企业是国营企业,那么国营企业海外并购法律条例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中国国营......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维权律师
    南京维权律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您解决消费维权、工伤事故赔偿......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


·怎么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该如何过户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虽有可能使义务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但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义务人......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本10年验缴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在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有注册资本的。只有在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正常的经营和发展。但是,注册资金在缴纳的时候,对于注册资金的验缴上,我国相关的法规也是比较齐全的。毕竟,有统一的管理才会更加有利于......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也就是说现在犯盗窃罪的,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实践中,还是要先对盗窃行为做出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才能知道要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一、......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在万达惠普的信贷员给他们平台财务转账了,能退回来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含长期租赁吗
·朋友用我的名字贷款买车,逾期半没有还,我被起诉了,马上去开庭,会接受什么样的处s
·辞职扣工资,在公司上班有一年了
· 我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打了,耳膜大穿孔,四次手术未医好,经法庭判了学两万多元医药费
·故意伤害罪,我的大爷是位老实朴实的农民
·老人有一户房产,该怎么,老人有一户房产
·你好!我想请个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