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如今大部分企业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里面,最重要的条款就是有关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一般来说,企业会在签合同的次月支付工资,为员工办社保公积金等。那么,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
  
  一、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资总额包括哪些项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综上所述,员工付出了劳动,就有权拿到工资报酬。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员工首先应该向企业人事部门反映,判断是否漏发。单位不积极处理的,员工不应该一味等待,要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则除了补发工资外,还应该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一、《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


·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企业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发放的都是劳动者当月的工资,但是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时候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怎样计算才好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一、律师收费标准1、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的工伤伤残标准一共有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会对应不一样的伤残情形。对于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来说,是除开死亡外最严重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具体情形。一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司法鉴定对于您来说其实并不是特别的陌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话也会去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大多小清楚的了解一下重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纠纷案......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医疗事故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奠定基础。医疗纠纷的解放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下面我们一起......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我们知道单纯的吸毒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构成犯罪,那么要是自己没有吸毒,但却让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吸毒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也就是说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吗?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


·机动车九大保险种类投保攻略 如何投保更划算?
      车险要想买得省钱,首先要了解各险种,才知自己的车需要买什么,不需要买什么,本刊在此略作险种分析。1.车辆损失险-主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那到底农村房产如何继承呢?请......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镇江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


·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能在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那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有赔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签劳动合同就......


·办理广州社保有什么好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在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会缴纳社保,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让自己退休后老有所依、看病不在发愁等等。社保可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广州社保有什么好处?您是否知道,下面我们的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广州社......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和开发商是要签订购房合同的,只有签订了购房合同,才能有效的维护双方的利益,那你知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首先看开发商......


·新婚姻法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
      一、新婚姻法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否判定准予离婚和起诉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与离婚,需要原告当事......


·强迫婚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强迫婚姻的情形。强迫婚姻是指父母不顾孩子的意愿,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让子女与他人结婚的一种行为。被强迫的婚姻在实践中很少会真正幸福的。那强迫婚姻怎么办?民法典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现象,出现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谁的纠纷问题,怎样做才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呢?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有资格去争取呢?今天我们将根据新婚姻法来告诉您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一、公司欠款说明书我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此次借款中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剩余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分别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清。特此证明!债权人:_________债务人:_________日期:20__......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政府出让土地,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不能弄虚作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低价出让土地,情节严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私人之间借钱不还的案子,哪位律师善长处理此类案件?
·你好,作为一个组上组长可以欺压百姓打人吗
·我的右手食指受伤,上节不能动*,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二手房相关费用及流程,咨询主管部门
·领导今天告诉我,叫我自己辞职,下个月就别来了,这该怎么辩驳
·没有抓到我们的现场 这可以算*博吗
·招法律顾问一名,最好住在涟水
·给西宁市第一看守所的服刑人员送日常物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