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成长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孕期内用单位是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也可以,只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根据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可能您还有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都有什么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Q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此时还是会要求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进行辞退。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人防工程结束之后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质量的彼岸准是否合格,验收质量合格时候就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那么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1、用人单位使用童......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优秀、良好、及格”等成绩评定,以此确定学生成绩的优劣;其实,在我国,工程在验收前也是需要评估等级的,并以此为是否验收的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疑问。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合格等级是......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相当必要的,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企业才能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对该项法律并不熟悉,导致在试用期问题上出现了很多麻烦。那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一......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由此可见,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工作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很重要的,了解具体的管理办法对该工作的开展......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南京商标律师
    南京商标律师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包括:商标侵权打假,驰名商标认......


·胥剑锋律师成功辩护伪造金融票证罪
      2013年9月,冯某与张某合伙违法伪造信用卡百余张在ATM......


·婚姻关系结束了,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1.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1)以不动产登记簿......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的违法行为,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力度,仍然有不少司机报着侥幸心理危险驾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下面为你介绍酒后开车撞死人该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酒后......


·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在市场中,如果要进行一项交易活动,合同是必须的,它规范了交易的规则,明确了双方要承担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但合同签订有方式方法,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中的流程,如餐厅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


·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有的夫妻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不经让人好奇,究竟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呢?而当事人一方起诉离婚的,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况下诉讼离婚诉讼离......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


·交警不仅仅负责交通的疏通,而且还负责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帮
      交警不仅仅负责交通的疏通,而且还负责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帮助交通事故的双方合理的解决。而交警不是凭借着自己的判断力来认定责任。他们了解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于各种的交通事故已经知道怎么处理。但是还是会有处理不好的,令交通事故的出事人不服。那......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驰名商标,法律在进行保护的时候虽然保护时间都是10年,但具体的保护范围就不太一样了,那么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1、就相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住旅店丢车了,在一个旅店住了一晚
·辽宁省辽阳县取消了营运证和准驾证了吗5吨以下的
·信用卡逾期了,收到一封经济侦查科的传唤通知书应该怎么
·国际包裹到了海关英国,交了关税,要原产证书费,十五万元,该怎
·老公有外遇我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工厂搬迁到本市另外一个区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吗
·关于拆迁咨询以及户口问题
·律师您好,房产纠纷。盼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