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的节奏过快,多年轻人可能相识不久,但是在激情的冲动下,很多人会觉得相爱就要时时刻刻在一起,于是,“同居”这件事情被很多人看成是理所当然,而未婚同居似乎已成了普遍现象。我们知道有时候,糖衣里包裹的可能不是美味的夹心,而是残酷的炮弹,因为如果一不小心有了孩子,那就会出现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所以男女婚前同居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格外留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盘点男女双方未婚同居要注意的事项!
一、未婚同居的成本
成本一:生理成本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岁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路。同居几年下来,女方人老珠黄,男方青春仍在,事业上升,双方却不一定能走入婚姻。成本二:经济成本恋爱时,大多数男方会主动埋单,当然AA制也是一种很合理很时尚的方式。一旦同居,双方就转化为一种既不是恋爱又不是婚姻的尴尬关系,少了恋爱的浪漫,却多了经济上的负担。成本三:心理成本经过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为他们更懂得如何去讨好、应付女人,对女性更有经验;而同居后恋爱失败,女性通常会留下心理阴影,越来越不自信,在处理下一段感情时更倾向于结婚,而不是享受爱情。成本四:社会文化成本目前,对于同居,社会上可能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却不代表肯定。从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恋爱同居分手,会被称为"风流才子""风流倜傥",这样的经历,在男人口中,也成为他们炫耀的资本。同样的情况对女性来说,却是不光彩的,女性经常会被人认为“水性杨花”、“残花败柳”。成本五:身体健康成本男女身体特点决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妇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怀孕,对女性的健康损害大,处理不当容易留下后遗症。怀孕的风险,几乎全由女性承担。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认为不吃亏,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会文化对男人的风流是宽容,对女人却很苛求,当女人再一次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时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会舆论。这不公平,但就是现实,至少目前无法改变。
二、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应该如何抚养孩子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长期以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眼光,非婚生子女问题是个的社会问题,这不仅仅涉及一个道德问题,也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在这里,非婚生子女也同样适用该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在我国,传统上非婚生子女为社会道德和当事人家庭所不容,这就会使非婚生子女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因此,为防止不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不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用这种明文规定的形式,明确了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当今这个性与爱自由的时代,是一个让人快乐的时代,但同时也是考验人性的时代。对于未婚同居这件事,我们无法评价其是好还是坏,但是如果这个期间有了孩子,那男女双方则需要对这个孩子肩负起为人父母的职责,好好抚养这个孩子长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未婚同居的男女通过孩子的链接,最终能够走入婚姻的殿堂,不论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而言,都是让人开心的一件事;而男女双方如果最终没有缘分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这个时候,男女双方将面临未婚同居给孩子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等问题,希望男女双方这个时候能够协商好如何继续抚养好这个孩子,肩负起成年人的责任,而不能不负责任的只生不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在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抚养费用。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保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是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家长因为收入问题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一、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无论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但此时如果坚持离婚的话该怎么办才好呢。尤其是现在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
      我国法庭的庭审程序这都是有规定的。所以我国公民如果说想要通过法院来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在开庭之前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就包括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也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原告:×××,女/男......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


·补办结婚证是否具有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订立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那么这个原则是不是在所有的合同中都是适用的了,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又应该遵循什么的原则了?我们在下文做了介绍,供您了解。合同订立原则,是由《......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物权制度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物权变动模式。对于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的物权变动模式。不......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使用该建筑的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长时间之后是否还可以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质量和后续的售后服务,建筑工程通常都是规定了一定得保修期的,只要在内就可以保修。那么建筑工程质......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
      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产的价值上升导致房产纠纷问题就会比较多,很多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纠纷问题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那苏州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解决?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济南公司律师--杨淑清处理公司纠纷案件,注重调解,提高社会效益
      2013年12月20日,青岛某某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及刘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刘某某对被告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无效。后被告刘某某委托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杨淑清律师为其一审诉......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应该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开来,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是什么呢?非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对方请的驾驶员,我在开车的路上出交通事故车受损。无人员受伤,负全部责任,现在对方要我陪折旧
·收费,请问第一次咨询需要收费吗
·本人上班7,买了保险,但因生病不能上班,请问厂里有赔偿吗
·咨询,我老公堂姐夫妇借了我们510万元
·我有两处房产 现在想卖一我先问一我需要交税吗
·你好,高速上堵车,我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行驶,突然从左侧道行驶进来车,也没有开转向灯,我撞了该车辆,事
·下在摩托车事故中做后座的人要不要赔偿
·杨律师,你好!我妈妈是66届老知青,下乡后一直呆在广东鹤山。
·买车付了订金又退车的,订金要全额退吗,,
·洗钱400万量刑有多大,刚刚自首进去,现在关压在吉安市看守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