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由于实际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首页>>法律知识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由于实际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以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当事人之间会协商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在其中的条款里面明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但因为借名买房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的,那此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前政府和银行针对首套房和二套房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和税收政策,首套房实行首付比例最低两成,贷款利率最低85折,按房产总价款的1%或 1.5%征收契税,二套房(前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实行首付4成,贷款利率上浮10%,契税1%或2%。一些购房者明明名下有住宅,但为了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和契税的优惠,就想找名下无房无贷的亲戚或朋友共同买房或者以他人的名义购房,并欲以一纸协议将名义购房人与实际出资人出资情况进行约束。借名买房签的协议既无效力又难公证。公证员指出,名义购房人与实际出资人私下签署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办理公证。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权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事人为了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规避国家税收政策签署的“隐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使有私下签署的“隐名购房协议”,名义产权人也完全可以自行将房产抵押或转卖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只要第三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那么善意第三人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产权人赔偿损失,无权要求追回房屋。此时如果名义产权人转移资产,那么实际出资人就将面临房钱两空的困境。
  二、合伙买房及时登记别做隐名出资人
  合伙买房应签书面协议,再去办理共有登记鉴于隐名出资购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公证员建议广大市民,谁出资购房,就将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要因为银行利率或税收的优惠政策而因小失大。对于合伙共同买房的,包括几人共同出资全款买房,或一人单独出首付、两人共同还贷,或两人共同出资首付并共同还贷等多种情况,建议所有出资人签署书面的《共同出资协议》,详细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房产所占份额、贷款的归还、房产的使用受益权、何种情况下可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等问题。在签署书面共同出资协议后,全部出资人应当去房管局办理房地产共有登记。我国《物权法》承认不动产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证员建议合伙买房的,应当在签署书面《共同出资协议》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将产权登记按份共有,并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所占有的产权份额,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需要注意,由于借名买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行为就会认定为无效的,因此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此时这样的行为也是无法提供保障,并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更多借名买房方面的知识,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屋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屋评估,那么房屋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房屋评估价格有什么标准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双......


·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
      如今离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往往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当前的生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有些时候,双方会商量将离婚房产留给孩子。那么,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离婚房产给孩子算什么?首先,离婚协议中把房子......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租房过程中,很多人为了居住观感体验与居住环境,会自己出钱装修出租房,但到期后房东又不续租,这个时候出租房的装修又花掉一大笔,就面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的问题。我们我们查找了相关资料整理出下文。装修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的费用是否退还,应该以双方......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


·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
      房产过户您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将房产法律上的主人变成另一个人,这一过程中一般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告诉您房产如何过户最省钱。一、房产过户的方式房产过户的方式有三种: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2、以赠与......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自驾车变得越来越多。与之相伴的交通情况也越来越严峻,交通事故的发生愈加频繁,因此我国完善各种交通法则试图减轻这种状况,其中就包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提出,那么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


·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分析案情,并最终做出判决。而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每种证据的效力不同,证人证言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类型,基本上所有刑事案件会涉及到。那么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地址在青浦区庆丰路111号,沿着外青松公路拐入庆......


·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违约责任吗?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房的人的贷款(如有)申请应当......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法院调解的原则,......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誊写、复制的,而是当时的考勤原件。唯一性是指考勤所记载......


·投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是公民)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


·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年半,缓刑1年,意思是如果一年内没有犯罪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浙江拍照车可以在六盘水检测标志吗
·给主家拆房被砸伤谁负责,主家找我们的老乡拆房
·我舅是持*非法进入民房没伤人该怎么判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各位专家好
·特殊工种退休能加几年工龄
·王律师你好:我相问一下没有欠条能起诉吗,有人证有通话记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