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被征地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1、农村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三)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二、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上就是对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的内容,但愿能够帮助你解开疑惑。在不同的地区,这个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都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规定来计算赔偿数额。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贷款合法按时归还,要求贷款人在贷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贷款条件,或者相应的抵押条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答应贷款请求。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


·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不管是对土地进行拆迁,还是需要拆迁房屋的,对被拆迁人都是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安置的。而具体在征地补偿安置中涉及到一定的原则,这是必须要遵循的。那具体说来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2、依照法律规定......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年限都不会太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新加坡的......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欠缺,在农村,人们总是以为,我在土地上建了房子,我把土地,买过来了,这土地就是我的,我可以对它做任何的事情,但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对于农村来说,除了有特别规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是不可能拥......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联系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对于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其实还是适用破产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以特别法律和行政法规无特别规定的事项为前提。下面是详述:一般来讲,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适用破产法所规定的程......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使用者合法的持有该土地。但是如果土地持有者的资金无法周转那么这个时候就会选择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如何进行呢?我们马上为......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常州追债
    常州追债律师合法要债,合法途径快速追债,专业清理各种常州债权......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行的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了,而很多涉外婚姻最后都是以离婚收场。此时还有可能涉及到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那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种。......


·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作期限等内容,具体来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有时候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变更公司的法人,那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下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间有多长实用新型专利即我们通俗说的小发明或小专利,一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它就会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国家本着对成本低、研发时间短的小发明创造进行鼓励的原则而进行的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呢,实用新型专......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表明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已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那此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交车刹车时将乘客的头撞在护杆上导致轻微脑震荡,赔偿处理中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想要买一套家属楼二手房,卖家只有购房合同,怎样购买保险?和卖家签订的全款买房合同
·郑建国律师你好我找华均平律师年久失朕系
·我因盗窃被法院判决,服刑完现在在外打工,现在家里有点事买高铁票回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请问怎么能解
·我老公瞒着我偷偷的给弟弟和父母首付了二套房子,我现在想要回房
·您好:夫妻财产协议中只是注明协议日期之前,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以,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
·更换二代身份证
·姜律师您好!我儿子在12月1号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浙江省宁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