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行认定,上海工伤认定
管辖
权是怎样的呢?
对于工伤认定的
管辖
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便产生了企业法人注册地和事故发生地劳动行政部门都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的情况,而且均有当地制定的地方规章做依据。一方面是谁认定谁就将承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事故地劳动行政部门如果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是在企业注册地,工伤保险待遇也将由统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那么就会出现认定结果是否被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问题。
例如,1999年北京的劳动行政部门曾经认定一例深圳企业驻京机构人员的工伤,后遭到深圳企业反对,称此人并非其职工。而驻京机构也改变态度,也不承担工伤责任,使此人的工伤认定失去意义。此后,北京才颁发了工伤认定实行法人注册地或工伤保险统筹地
管辖
的规定。
日前,劳动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的
管辖
权问题发生的诉讼案件也日渐突出。主要是由于工伤保险统筹全国不统一,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的统筹项目也不尽相同。一方面,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待遇支付,即基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未脱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控制和影响,于是,基于严格控制基金支出的主导思想作用在工伤性质的认定上,所以才造成对于工伤认定实行属地
管辖
或统筹地
管辖
相分离的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有待于全国工伤认定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使受工伤的劳动者完全摆脱用人单位和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约束。即使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在全国范围内不统一时,工伤认定的
管辖
权也不应当受地域的限制。这可以通过在全国劳动系统范围内建立联动机制来实现,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企业工伤保险统筹地劳动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调查取证工作,而由其自己最终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从而妥善解决目前出现的
管辖
权争议问题。
综上所述,关于上海工伤认定
管辖
权的问题,目前,上海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工伤认定的
管辖
权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或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但最终还是不能有效解决如果与工伤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如何加强两地配合、合理高效地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这一点仍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协调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有些可能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底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呢?而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一、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
·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才将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
·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须合法。2、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
·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
·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会与其约定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往往也是根据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确定。那么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
·
共同海损的金额如何确定?
共同海损损失范围的确定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
·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
如今其实还是只有很少一部分公民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因此在公民去世之后,一般都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那实践中,要是丈夫去世遗产分配该如何进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吧。一、丈夫去世遗......
·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渎职罪是什么意思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怀远县看守所
安徽省怀远县看守所位于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东庙,是二级看守所,......
·
乐陵律师承诺为对在抗击疫情中做出贡献的下列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020庚子鼠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新......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怎样的
发生了交通事故,许多时候是私下协商或者民事协商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涉及到了刑事责任,这个时候由一方就有可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刑事依据是什么呢?有什么标准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交通肇事罪认定 如何认定交......
·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哺乳期的抚养......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
·
普遍管辖原则中的冲突
(1)管辖冲突。严格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各国都享有对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如果各国均主张对同一国际罪行的刑事管辖权,应如何确定管辖权?虽然国际公约规定当有关国家之间不能以谈判方式解决时,其中任何一方可以交付仲裁或者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但有些国家......
·
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变慢,国际经济市场也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对我国的企业生存环境有所影响。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环境下,工厂倒闭的情形也时刻都在发生,那么工厂倒闭,工伤培偿是否优先赔呢?为您解答。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工厂倒闭时用破......
·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那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如何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
·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大家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
我国政府推出对房子的限购政策以后,您购买二套房的话,好多方面都是受限制的,比如说在首付比例、银行抵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购买二套房的话,也是和首套房一样,肯定是需要缴税的,不过很多人可能觉得二套房的税费和第一套有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存折挂失当天能取出来
·
公司拖欠我两多的工资,没有给我打欠条,工作是该公司的经理叫我去干的工程请问我该怎
·
交通事故,我哥哥是阳泉市郊区户口在阳泉市开饭店满3年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来赔偿吗
·
在打工时突发脑出血,我父亲在家给人在沙场打工
·
1422日入职,马上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717号提
·
网上骗钱一万多点
·
买一个回迁的房子必须全家人签字。可是他孩子在外地回不来怎么解决
·
请问,您作的《房产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对私有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并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