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房产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
房产
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关于
房产
能的纠纷问题,在城镇的
拆迁
的时候就会导致很多的纠纷出现,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争夺
拆迁
费,那城镇
房产
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城镇
房产
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
1、案例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 2003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房屋拆除,在原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4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
拆迁
,获得了
拆迁
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 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2、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从表面看争议标的是宅基地补偿款,实质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因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补偿款的发生原因,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即明确了宅基地补偿款的所有者。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因出生而获得(但并不一定实际享有),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请于法无据,判决驳回。3、评析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
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 “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
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
遗产继承
。近几年我国的城乡建设比较快,也就会出现很多需要
拆迁
的地方,一般在
拆迁
的时候都会补偿很多的钱,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家庭来说可能并不是好事,因为家庭中的成员就会为了争夺财产而出现很大的矛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对方对该二手房是没有全部产权甚至完全没有产权的。因此,这就需要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先查清楚二手房的产权。那到底现实中查询二手房产权有哪些方法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查询二手房产权有哪些方法(一)要做的是......
·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
·
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租房的时候我们会和房东签署一份租房合同,对租期、租金等进行约定。由于各种原因,有时我们会提前终止合同,这时会导致合同违约,为此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租房终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的?我们给您讲下这个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
·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
购买的房产还是最终发现无法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而言简直就是噩耗,毕竟办理不下来过户,意味着自己支付了房款之后,最终却无法从法律上面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作为购房者在购房之前最好就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哪些情形会导致房产无法过户房屋交易不仅流程多,......
·
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么什么是首次购房证明?重庆首次购房证明如何开有什么要求?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简介。相关政策出台,对于重庆首次购房,并且所购房子面积在......
·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对于每个中国家庭来说购买房屋是家里的头等大事,因此政府也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作为示范与参考,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城市政策、不同的商品房情况都会影响每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的合同付款方式,介绍以下几种常用合同付款方式......
·
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
由于每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因此所书写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一样。而具体在书写的时候,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把该处理的问题都解决了。下面我们告诉您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帮助你进行了解。离婚协议书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
·
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在公司过程中发生伤害或者职业病等的风险所设置的。当我们不幸遭遇了工商,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同地方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为......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
兰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兰溪市看守所地址在兰溪市兰花路杨家头,靠近长江工业园,......
·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到温......
·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缓刑期间......
·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慌失措的逃逸了,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
·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刑诉法是针对犯罪案件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而在刑事案件中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类型,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
·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
·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贷款的,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也是一种特殊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但是,我们要注意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也是不同的,那么,它......
·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定义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并得到一定收益。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实质上是权利人在保留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他人转让该商业秘密的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以让渡商业秘密的一定限度内的......
·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一、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
·
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6月29日早上在工地干活把左手大拇指断了,然后不知道买的
·
冒充教育局办理小孩转学
·
离婚时负债是怎么来划分的
·
你好!我寄钱给老公己18天了,不知道是否有没收到,人己连系不
·
右手四指截断工伤受理属于几级工受
·
我想问一下,如果企业没有给上生育险,我会享受产假待遇
·
煤矿挖煤导致林地塌陷该怎么赔偿
·
你好,女性因生产时发生危险,不得不摘除子宫算残疾人吗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