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二、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承包。综上所述,我们对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有了清楚的认识。不同的发包会决定承接到的是怎样的施工企业。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进度以及安全问题。所以在选择发包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疑惑的地方可及时找律师进行沟通,选择最有效的方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
      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什么内容?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本文件。二、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如何规定
      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你对它的了解有多少呢,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看一看。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不会扣减的,同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


·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


·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
      要是用人单位想要开除单位职工的话,这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开除情形才可以,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现实中应当怎样开除单位职工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国地形多样,土地广阔,然而,我国的人口基数也非常庞大,因此,人均土地资源就比较稀少。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居民购买住房、土地等只有使用权,到期国家是要收回的。那么,今天我们就以秦皇岛为例,和您一起探讨一下......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是原高淳县看守所、高淳县.看守所,地址:南京......


·云南省各市县区看守所电话号码汇总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工程队在建造房屋、桥梁等时都会对工程进行预算定额,有了好的预算定额对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成本都有很大的好处,如果在海南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那么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进行的?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相关的内容......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
      司机如果涉嫌醉驾的话,这已经不属于单纯的违章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不一定因为司机涉嫌醉驾,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应该有醉驾司机负全部的责任,交警部门还是要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有部分司机实际上对于如果醉驾被他人追尾怎么办的这一问题不是特......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 大家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
      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您都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再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就可以使债权债务发生转移。但是,你知道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范本,供你作为参考。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范本债务受让......


·竞业禁止条款
      一、限制范围条款。包括时间、地域、限制领域等。限制领域,如从事某种技术、产品、经营、服务等的企业或工作岗位。地域是指在约定的地域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时间是指离职后多少年内,不得从事限制领域的工作。关于限制领域的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本行业或......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正常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是集体的。人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使用的用途不同,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也有所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住什么意思?下......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知识产权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通常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才能说法律对其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那么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又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注意商......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现在不少公司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刑期可以到七年。而单位中还有其它员工,那么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下面我们帮您分析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在那些情况下得到保障
·打工时摔死属于哪种连带责任
·王律师你好!把你电话给我好吗?我想找你帮我上诉
·你好,我在网上买了个手机,收到手机后,完全和他描述的不一样!我找平台,平台让我和卖家协商,可卖家
·我们是打工的,向你火灾的问题,一个老板叫我们去做事引起了火san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殴打事件致原告为一级轻伤,现被判刑一年半,
·我如何才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