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具体而言,要成立隐瞒境外存款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休,即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在境外的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便国家对其在境外的收入进行监督。因此,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以违反国家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的特定义务为前提;如果没有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公民,没有特定的申报财产义务,也没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要件
隐瞒境外存款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隐瞒境外存款罪主要需注意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因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立法原则是针对境外存款的监督,而不在于追究其财产来源是否有过错。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隐瞒不报境外存款,且数额较大的事实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从犯罪形态看,这种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二)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臣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
也就是说在79刑法当中其实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罪名。而本罪自设立以来,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一法条处罚的案例少之又少,缺乏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也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在银行有存款,银行作为国家机构,真的安全吗?真的会长久的经营下去吗?在经历过金融危机后,或许没有人敢保证银行的稳定性了,那么银行倒闭存款风险谁来承担呢?让我们看看最新出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是怎么说的吧。银行倒闭后存款风险储户是需要承担一部......
·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
·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
·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公司债务一般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其他股东按照协议出资。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债务的承担者也会发生转变。很多人想知道公司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
·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
·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
·
会计师事务所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参与收购谈判工作,向收购双方提供财务会计咨询;在收购意向协议书签订后,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基础上,接受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为收购定价提供依据。...
·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实习工资。实习工资是由实习公司发放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也是要扣税的。那么实习工资扣税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惑。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
·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车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当代社会,《民法典》是一部规制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在双方当事人结婚之前有父母出资买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民法典》父母出资买车应当如何......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为遇到债务纠纷、工资追讨问题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在线咨询......
·
南充律师邓显峰,南充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
市民王女士咨询:邓律师,您好,请问在我自己买了一辆......
·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
·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企业在全面考虑发展战略、竞争状况、管理能力、资源配置等多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层确定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控制重点和力度等具有纲领性的内容。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虽然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方法、工具,是一项高度专业......
·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
·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伤残......
·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针对一些刑事案件,当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
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按照新婚姻法律的规定,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都有什么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Q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单位停职留薪,第一年每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年每月以
·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了,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给我开走了,车是
·
我是大学食堂做餐饮行业的,厨房用火时油温过高,不慎油锅着火,
·
你是你好,房东先动手打了我,我的脸被他们打伤了,晚上摄像头没
·
事故中我花了7600元,对方花了2650,事故认定是我七责,对方三责,该怎么理赔
·
看看这个监狱就这个人吗?
·
工作中右手小拇指被机器咬伤粉碎性骨折,致使小拇指全部切除,算
·
第一胎准生证怎样办理,我是7月份领的结婚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