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医疗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诊断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这时,患者发生了新的人身伤害,其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经过鉴定,患者属于四级伤残的,医疗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赔偿款。那么,医疗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本文做个了解。一、医疗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赔偿标准是从高往下依次为100%,50%-80%,10%-50%。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分为多个等级,经过鉴定,患者属于四级伤残,则医疗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赔偿金额的10%到50%。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双方因为赔偿闹出矛盾的话,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到卫生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一、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现行有效的医......


·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怎样的(一)、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属于社会矛盾中最经常发生、最普遍的矛盾了。医患矛盾出现的原因与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密切相关。若是医疗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我国医疗秩序也起到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来为您介绍。一、与医疗......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之中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解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


·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针对不符合国家婚姻登记情况的人员,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婚姻进行撤销,撤销婚姻的民事判决书通常由法院出具。撤销婚姻的执行是在符合国家新婚姻法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芜湖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芜湖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芜湖市戈江区火龙岗镇白马山村芜湖......


·新疆石斌律师代理某医院应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一审代理词
      石斌律师代理某医院应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
      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办(一)冒充他人签合同的行为应该分两种情形来处理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申请劳动仲裁,要在一定的法定期限内,否者过期无效。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发生仲裁时效中断。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新婚姻法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


·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那么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在协议里面约定了双方的义务,那么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一)员工的义务1、未......


·网络诈骗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怎么判刑?新闻经常会报道被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自杀的新闻,足以见到网络诈骗的危害性之大。很多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真假难辨的特性,比如以治病为由骗取当事人的救命钱,可以说危害性极大。那么,网络诈骗怎么判刑?详情见下文。一、网络诈......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夫妻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本质上属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但考虑到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因婚姻关系带来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1.夫妻一方适用本条请求赔偿损失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民法典》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269)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咨询一下东台区城代理一般刑事案件,正常收费是多少钱?东
·我战友骗我五万元人找不到了我的怎么
·办信用卡,我想知道,我想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卡号,被
·我是1976年在鞍山集体企业工作,1981年以老换少到国企工
·未婚收养的孩子与离婚判归自己抚养的孩子是否享有同等的法律保障?
·学校把门岗设在我楼下严重影响我们休息应该怎么
·你好你们电子邮箱是多少?我有2份邮箱要邮到沙村人民法院
·我在下班的时候被人打破头了,缝了4针,当时在晚上我没看清对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