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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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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犯罪由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
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经过勘察调查获得证据后立案,进行侦破。办理完成后经过一定审查步骤。逮捕后进行服刑,对未自首的肇事者实行强制逮捕措施,可能要进行庭审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服可提交证据进行
上诉
。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流程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办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
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
(二)制作
交通事故
认定书
根据
交通事故
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
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交通事故
认定书应当载明
交通事故
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
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
交通事故
认定书为证据 (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
交通事故
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
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
交通事故
的事实本身,不是对
交通事故
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
(三)立案、破案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
管辖
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
交通事故
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是该适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还是适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准确。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侦查结果;
2、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3、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四)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共5种: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
拘留
、逮捕。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的,应当制作《呈请
取保候审
报告书》,说明
取保候审
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
决定书》。《
取保候审
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决定
取保候审
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拘留
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
拘留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
证》。执行
拘留
时,必须出示《
拘留
证》,并责令被
拘留
人在《
拘留
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于被
拘留
人,公安机关应当在
拘留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拘留
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
拘留
通知书》,送达被
拘留
人家属或者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
拘留
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被
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
拘留
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
拘留
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对于被
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
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提请批准逮捕。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之后制作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判定是否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办理。最后将所有材料移交检察院,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按需办理
取保候审
等手续。情节轻微的交通肇事案件,只需要进行赔偿的,由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有法律需要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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