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作为勤劳的群体,然而实际生活中仍然会有黑心企业拖欠其工资的现象。当到了年关将近的时候往往能够看到结伴的工友在街头维权讨薪,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法律中对此有哪些评价,今天本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以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构成犯罪
其实,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
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
量刑。
怎么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
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
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因为该罪为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不作为犯罪,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能是根本不愿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又可能是尽量拖延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前者是明知— 追求的直接故意主观形态,后者为明知放任的间接故意主观形态。
由此可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担负刑事责任的。作为城市建设的中流砥柱,我们的企业不能做过河拆桥的事情,当然法律也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文明的今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尽快的使新员工融入公司,使员工的各项技能更加专业化,能够符合公司的需求,在前期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这一点相信您都知道。可能公司在前期培训期间是需要交一定的培训费的,如果培训期还没有过,员工就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也会存在部分公司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培训......·
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而导致的诉讼,对于劳动关系诉讼来说正常情况下同样也是采取两审终审的制度,劳动者当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上诉的话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案件受理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
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
职工都知道在自己工作时发生受伤事故属于工伤,需要找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单位对职工应该支付哪个程度的赔偿,各个地方的鉴定机构设立地点不同,那么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萧山工伤鉴定位置在哪鉴定?萧山区属于杭州市。工伤职工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1、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在......·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官司
人民法院虽说是为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诉讼却规定着“不告不理”原则,你不去法院起诉立案,没人给你判决赔偿。交通事故是等不来的,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什么都晚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官司?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
⊙相关内容
·
安徽省看守所
安徽省看守所位置在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12号,是关押重大犯罪......

·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南京刑事律师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发现涉黑案......
一、买卖不破租赁长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
裁员赔偿款计算方法是什么?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利弊是什么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
买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
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国家赔偿法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国......
·
私企五险一金怎么交的?
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不断推广与普及,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已经知道,用人单位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当这个用人单位变为私人企业的时候,私企五险一金怎么交的呢?它的缴费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私企五险一金怎...... 一,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