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工程款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对于承包人而言,

首页>>法律知识

    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工程款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对于承包人而言,在完成施工任务后,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及时拿到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拒绝付款,承包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债权,对于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有优先求偿权。那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多久?所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问题,源自《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什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三、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效力如何?《民法典》规定行使优先权的方式是协议折价和申请法院拍卖。协议折价前提是承、发包双方达成合意,而催告行使是单方行为,不能认定催告是通过协议折价的方式行使优先权。因此,从法律规定看,没有直接支持书面行使优先权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六个月期限内剑拔弩张的通过诉讼行使优先权规定对承包人要求过于苛刻同时增加双方诉累,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一旦启动将会旷日持久,还可能会触发连环诉讼。同时考虑优先受偿权也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肯定书面行使的效力无论对保护承包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稳定都是有利保障。综上所述,按照《民法典》规定,工程发包人没有及时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收,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法院会对发包人的固定资产进行拍卖。对于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可以优先求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六个月,从工程竣工一刻算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规定,如果你跟公司那边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选择去找公司协商、找人调解或是去投诉举报,要是不行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劳动纠纷,一般都是仲裁优先,就是你还没去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起诉。  在实际中,因为劳动仲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在规定上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证据是否可以
      多数的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主动承认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的,所以员工个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必须要方方面面都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在医院治疗期间或者其他时间,自己有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通话记录的话,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作为证据,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的证据。那么,工伤认定只有通话录音能当......


·作为劳动者都关心缴纳了五险一金后,个人的账户上能否查询得到具
      作为劳动者都关心缴纳了五险一金后,个人的账户上能否查询得到具体缴费情况,个人可以到社保办公大厅窗口查询或者电话查询社保卡余额或者消费明细,那么洛阳五险一金查询要如何查询呢?为你解答。一、洛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电话查询洛阳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节属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全体公民都可以放假的节日。国家规定了在国庆节期间劳动者可以带薪休假,如果企业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加班费。那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


·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是怎样的饿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求,在对双方的条件作出了审查之后,满足规定结婚条件的,才会办理结婚证。而此时结婚登记也有相应的手续要求,那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时效终止中断有什么区别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您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如果和土地有关的话,可能会在上面看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且针对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生活当中国家也是允许我国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土地权进行出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为您处理各类民商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会见时间等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俗......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北京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如今围绕专利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而要是当事人想要获得更多源于法律的保护,那么最好尽快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这样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少。那么在北京申请专利的话,这个专利费是多少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北京专利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深圳市违章停车罚多少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


·劳动关系变更工作地点薪资不变的情形有哪些?
      老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确立下来了,如果公司会要求变更劳动关系,但是工作地点和薪资不变,这就意味着要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工......


·假释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介绍,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针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制,来提高自身竞争力。一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上市。国企改制是个系统性工程,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花费的时间也会多一些。那......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


·刑诉法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当行为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时候,执法机关侦办以后,肯定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行为人进行抓捕。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应当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只是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告知家属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刑诉法不通知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撞死夫妻俩人后逃逸
·我想了解一下XX宝转账可以做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吗,
·我男朋友今年20岁还差一点点去年身上有个取保候审的案子今
·老公在外面给小三生孩子了。,他还不给我离婚
·物流公司拖欠派费,有合同,该怎么维权?
·物权法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财产的归属与利于天然
·临街非住宅房怎么兑换临街非住宅房
·准备领结婚证,女方家不给副口本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