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相信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的相关法规已经基本上都了解了。从目前我国交警部门统计上来的数据来看,自从我国施行最严厉的醉驾交通法规以来,很大程度上的减少了马路酒精带来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一、在我国醉驾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的,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到庭参加旁听。
  
  如果被告人是取保候审,被告人自己也可以通知家属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在进行庭审的时候,一般法院是不会告知家属的。但是,醉驾以后,司机会被刑拘,所以家属肯定对于自己醉驾的事情是知道的。自己肯定是没有办法隐瞒的。醉驾的量刑结果和实际情况要结合,不一定所有的醉驾都量刑严重,但是都会吊销驾驶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行贿罪要怎样立案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都说送礼好办事,所以小到家长给老师送礼,大到投资商给国家公职人员送礼的现象是越来越多。由于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殊不知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构成行贿罪。但其实行贿行为也要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就叫行贿罪要怎样立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行贿罪要怎样立案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工程,为了能够是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往往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与他人串通。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什么是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指投......


·有关儿童遗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儿童遗弃罪司法解释(一)、什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更多的解决办法就是商议解决,因为民事纠纷带俩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对于受害者的损失也不是很大,但是犯罪行为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需要严厉惩罚,那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


·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两大基础法律,不说您应该也非常熟悉,分别是民法和刑法。这两大法律一个包含了生活方方面面,另一个包含对犯罪分子的强烈打击。从这两个中还衍生出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而最近,还出台了新刑事诉讼法。那么,新刑诉法与民诉法司法鉴定之比较的内容是什么?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实......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www.njLawyer.cn。。。)请求事项:因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因__________,人民法院的判决剥......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相关好意同乘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对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做出具体规定。《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聚众赌博是违法行为。而开设赌场罪,顾名思义就是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以此谋求暴利。此行为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开设赌场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开设赌场罪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跟着......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P2P网贷律师
    P2P金融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


·张宏超律师为您提供包括公益在内的法律服务!
      张律师援助承接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  ......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一、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交钥匙工程多用于在确定地点实施的具体......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推行的范围越来越广泛,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进一步的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进行征收土地的同时,政府必须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才会更加公平。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很多很不太清楚,......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系指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第三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事实行为。对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是一种无因管理,笔者倾向于认定为无因管理。理由是,......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只不过二者通过方式不同,这也就是他们之间的不同点。除此之外,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诈骗罪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赵律师,你好,我这个几天没有时间,能不能帮我到法院,把我在银
·儿子犯诈骗罚钱花光,我没钱交罚金怎么办
·我上个月和佛山市的一家网贷中介公司签约贷款,贷款8万,当时没看清楚,违约金是贷款的30%:说帮3天内
·没有支付抚养费,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李律师,我以前经常看法制现场,我现在遇到了一件劳务派遣
·我们是2013年8月21号买的房,2014年4月分开的,房子
·我的摩托车被扣有4多了,当时是有驾照,但是车子是买别人的没想到是假的,当时处理罚款没交,后来驾照
·你好,我听西安公安局说我弟在江苏,给了个电话号码,又没有人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