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时候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很大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很大的分歧,有时候双方为了减少纠纷就会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样双方的心里就比较平衡,那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 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 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 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
  离婚的时候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很多家庭中主要的财产就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直接将房产给与孩子是比较好的一个决策,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实也会可以提前防范的。那么这里面的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价格......


·寿县房屋拆迁补偿
      寿县房屋拆迁补偿一、寿县城区(寿春镇、八公山乡)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一)搬迁费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有重机械的按重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2元/㎡。(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很多公民认为只要是自己的房屋,那自己就可以随意进行处分,包括
      很多公民认为只要是自己的房屋,那自己就可以随意进行处分,包括进行租赁、出售等等,但其实不管是租赁房屋还是出售房屋,我国法律中都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的,其中有一些房屋不能够出租,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够出租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够出租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屋租赁信息提供便利,根据《......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往往能引发巨大的纠纷,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担心由于对方再婚等原因,将这个房产转赠给其他的人,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经常要对方给个保证。那么是否可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的某一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解答。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


·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由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特殊的情况而导致合同违约,依据通常的贸易合同条款,违约需要违约方支付合同违约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依据标的和市场变化的不同往往也有所不同。那么,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方法是什么?在经济合同......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在调解之中的;3、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民事律师
    南京民事律师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程序,具有丰富的办案经......


·刑事申诉状--判决生效30余年老人仍不服
      刑事申诉状申诉人:陈xx,男,81岁,湖南省攸县......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现在的我们为您介绍。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


·母子公司法律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
      母子公司法律风险内容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母......


·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首先,公安交......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入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
      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由于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开始了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就是我们所说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钱财的骗取,这种诈骗手段与一般诈骗手段是一样的,只要金额达到一定额度都会进行量刑。网络诈骗二万如何判刑?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5条之规定,有关立案材料的接受须注意之点,可概括如下:1.对立案材料均必须予以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离婚两年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孩子的抚养是一个长期的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生活当中,其实很多夫妻离婚以后,虽然说当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可能当事人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要重新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情况就是离婚两年后争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样的代书遗嘱要公证吗?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十月了
·放烟花出了事情找谁啊,你好
·原告的房产证去年就下来了,你作为我的代理律师一点都不作为。原
·医生侵犯我的知情延误治疗 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有代追欠租金的吗?
·司机违章停车我开门一个汽车的人撞上去了脚踝骨折费用是保险出请
·法律咨询,在正常行驶中,在正常行驶中,驾驶员有驾驶证但车辆手续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