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我国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我国如果员工要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来进行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工伤鉴定之前都会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受伤职工本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工伤认定申请书当中应该交代清楚自己受伤的原因。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一、在我国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
交通事故
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和《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在上班途中摔伤的话,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本人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进行赔偿,另外像这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也不会为其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上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种情况,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工伤申报,其实也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而申报工伤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另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工伤申报的程序是什么,而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
·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发生纠纷问题,肯定是选择解决问题。那么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呢?因为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非常大,造成财产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一、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结算......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
·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人员伤亡,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方式来约束明确相关工程质量的标准与赔偿标准,下面将简要介绍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谁赔偿的
我国现如今是一个工业生产大国,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劳动关系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可能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致使员工遭遇到各种各样的伤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员工工伤以后,肯定会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谁赔偿的?一、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
·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
·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注意事项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
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
一、征地安置补偿的费用种类和计算方式 1、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包括年产值倍数法和区片综合地价法。 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在一......
·
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二审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李庆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
·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量刑参考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
私募基金“保壳”
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
·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
·
重庆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离婚主要就是代表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本不可能继续走下去。现如今离婚的越来越多,而离婚的方式还是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知道双方达成协议,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而起诉离婚往往就是因为某一件事没有达成一致,才通过起诉的方式解......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因宅基被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霸占,不还。申请维权。
·
胡律师,你好,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晚上下班乘别人的摩托车去吃饭
·
能否办理保外就医
·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
贷款被APP骗了好几千能举报
·
记账,今天我们公司支付了一个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
他是否可以再要求分割?,我已办理离婚手续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投诉江苏大圆贵金属,因为他们用欺骗手段来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我该到哪里去投诉
·
我在学校被群殴,我想知道那个学生触犯了什么法san
·
单位不给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违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