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其中,信用证,票据即本票、汇票、支票存单等已在相关犯罪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作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至于保函,又称担保函,作为银行最为重要的资信文件之一,是指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具的保证受益人会按照保函的规定履行某种特定的义务,一旦申请人未能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时,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担保人为银行,即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为银行保函。保函是银行主要的日常业务之一,但也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保函,根据其经济功能及业务性质的不同,通常分为信用保函与融资保函。前者主要包括:借款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首先由于申请人作为第一付款人在申请开立保函时,一般不需要交纳保证金,一旦申请人破产、倒闭或采取一些欺诈方法不履行义务时,银行依照保函履行某种义务如偿还约定债务后,缺少必要的手段追索代偿资金;银行出具的保函不能借助于货物作为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保证,对其用于抵押的物品的处理,往往要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第三,申请人违约不履行义务时,为了彻底推卸责任,往往也是极力阻碍银行承付,而否认自已的违约行为,从而易使银行牵人到他们之间的贸易纠纷中去;由于保函受益人的不间断索债的行为往往造成自己陷于被动的境地。尤其是融资性的保函,其索偿条款一般都是无条件的,担保银行对受益人的即使是不公正的索赔要求,也无力抗拒,除付款之外,别无选择。为此,银行在承办保函业务时,必须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状况等各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为那些资信情况不好、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出具保函。出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有效质押,密切注意基础交易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经济交易的执行情况,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不得不负责任,草率为之。
    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为了避免交往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交往的一方总是希望对方的经济实力越强,资信情况越好。因为这样表明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就越强,做成生意的可信度就更大,所担负的风险就更少。所谓资信,包括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财力即经济实力与信用两个方面。前者是指经济单位或个人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积金以及其他财产和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后者主要是指经营作风、履约方面的情况。资信情况的好坏,一是看其资产情况的好坏,即是否具有相当客观的资产,经济状况是否良好,履行契约的能力怎样;二是看其是否遵守合同,讲究诚实信用。资信证明,则是一种反映一个单位或个人资金与信用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通过银行开展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证明,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在我国一般都委托中国银行等办理。从狭义上讲,其是指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过资信调查后,就其资金和信用提供的一种书面情况反映与报告。但从广义上来说,票据、银行存单、房契、地契以及其他各种产权证明,都可以表现为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资产情况,反映出经济实力、资信能力,从而成为持有人的资信证明。除此之外,由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财产方面的委托书、协议书、意向书亦可反映持有人的资信情况,成为其资信证明。在这里,除可以作为其他犯罪对象外,如票据、信用证就可作为一种独立犯罪行为的对象,都应理解为本罪的资信证明。银行在出具资信证明时,应当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因此,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及范围,应当包括,(1)企业的组织情况,包括企业的经济性质、创建历史、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担任的职务等情况;(2)资信情况,即包括资金和信用两个方面的情况;(3)经营范围,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范围;(4)经营能力,包括每年的经营额、销售途径、贸易关系、经营措施、方式等等。一些本无可靠资信能力的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便借用银行信用标榜自己的经济实力与资信情况,骗取他人的信任,在与之交易的经济活动中,趁机诈取他人财物。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其资信情况,不能玩忽职守甚或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从而为不法分子招摇撞骗、诈骗财物大开方便之门。因其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所谓违反规定,既包括违反国务院及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也包括违反其他银行及除银行以外的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上述信用凭证的管理,杜绝金融机构内部的非法出具行为,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对其出具的条件及程序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例如,银行汇票、根据有关规定,只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签发。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汇款人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委托书一式3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支款凭证;第三联为收入凭证。交付现金办理汇票的,第二联应当注销。其应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兑付地支取现金的,须填明兑付银行名称,并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签发行管理时,应当认真审理委托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填明“现金”字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是个体经济户或个人;在收受有关款项后,才能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又如出具保函进行担保,应当对担保对象的商业背景、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进行必要的风险预测后,认为符合有关条件的,才能出具。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大提供担保,出具保函;如此等等,作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有义务予以认真执行与遵守。所谓非法出具,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有关信用证、票据、保函、存单、资信证明的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具的条件和程序,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开出上述代表着银行信用的特定凭据与证明的行为。所谓“为他人出具”中的他人,是指除出具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单位与个人。只要违反规定,无论是为单位还是为个人非法出具了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均可构成本罪。信用证、保函、存单、票据作为一种付款保证,其本身亦是一种信用凭证;资信证明虽不是付款保证,但它亦代表着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信用的可信性程度,亦是一种信用证明。无论是信用证、保函、存单、票据等付款凭证,还是仅起信用证明作用的资信证明,其一经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与出具,就代表着出具者即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一些没有经济实力,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骗取他人信任,趁机浑水摸鱼,诈骗他人钱财,往往千方百计借用银行信用的招牌。他们有的伪造、变造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证、票据、保函、存单、资信证明肆意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有的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到处行骗;也有的是通过种种渠道与途径,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金融机构,或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或者以贿赂、色相等收买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等等非法获取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信用凭证,尔后用之诈骗财物。但有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却无视上述规定,他们对工作玩忽职守,该作审查的不加以审查,或者虽作审查亦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而不作全面、认真审查,或者明知申请人不具有开具的条件仍因某种原因如接受了贿赂、碍于亲情、朋友、上下级之间的情面不借违反规章制度而开具;有的则是滥用职权,擅作主张为他人出具;如此等等,既违背了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以及应当履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同时也置他人及金融机构本身的财物等经济利益于极大的风险之中,并会给出具所在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为此,非法出具人必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非法出具的行为必须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非法出具的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没有达到较大损失的标准,都不能以本罪论处,这时可依有关规定作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这里的损失,既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同时也包括给担保受益人等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至于较大损失的标准,由于实际情况异常复杂,各案具体情况不同,现行法律还未能作出具体、统一的规定。今后可由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本罪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里规定的“银行”是广义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即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界定详见本节第184条释义,此不赘述。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于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作为人实施的出具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本身,则是出于故意,但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属过失犯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伪造、变造信用证罪的界限
    本罪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信用证明,不一定是假信用证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一定是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而伪造、变造信用证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其所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是假的,直接破坏银行对信用证的管理秩序和造成银行的钱款损失。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玩忽职守行为。为了体现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本条将这种行为从玩忽职守罪中独立出来,规定了新的罪名。

    三、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


·侵犯著作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


·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轻人生存压力大,于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龄男女选择了晚婚晚育。国企在婚假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健全,可是有些民营企业这方面就做的不好。那么如果我们选择了晚婚晚育,您知道在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


·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婚姻关系中,可能还因为一些意外导致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处理要尽快处理后事外,就是对丈夫遗产继承的问题。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丈夫死了谁是......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当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一些小公司会面临经营困难,有的法人在无力承担债务的时候,选择以跑路的方式逃避。这对于债权人和公司普遍职工而言,是不幸的,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害。那么,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临安市看守所
    浙江省临安市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临安市锦南街道卦畈路,在卦畈到......


·江西省吉安市各县市区看守所的电话、地址及行车路线位置导航
      1、吉安市看守所。电话:0796-8280203。地址:吉......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当协商已经不能解决纠纷时,人们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打官司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漏水如何打官......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现在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比如银行贷款、天使投资及民间借贷等。融资是一个复杂的企业行为,注意事项很多。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果操作不慎,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包括法律风险。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风险有哪......


·关于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的回答
      夫妻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时,除了要考虑孩子的实际使用外还应该考虑父母的收入水平。有的人认为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那就不付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父母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不能推脱的。一、......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 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名誉权是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利。侵犯名誉权就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对于被侵权的人来说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让侵权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整理了关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民法通......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2、跨统筹地区:经......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谁?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要看出资、登记等情况而定,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恋爱双方有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的,宜认定为共同财产,并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1、通常,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有一笔已经法院判决的债权想转让,有人要吗
·老板欠工资没发,有张欠条,可以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拿到工资啊
·交通事故无需住院在门诊治疗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伤者的误工费
·酒驾,还是安那天,酒驾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请求律师咨询内容:母亲离异后到河南结婚结婚时给了一片房子作为新
·我儿子今年在里面关压几个月,我们充的生活费还有余,人已经转走
·你好,我是临时工,我对象是事业编,但是单位给交的有养老保险,从出生一直到九个月孩子一直跟母亲和母亲的
·租车去抢劫,我有罪吗,我的朋友没有驾驶证我替他把车租来给他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