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时孩子的归属权是夫妻双方产生争议无法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经过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一方,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判定时是有标准的,那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离婚时法院判定抚养费需要给多少时也是有标准的,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收入水平、孩子的生活需要、孩子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判定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抚养费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和定期给付两种方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拿到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两个证明离婚的文件,但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要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没办......


·追加抚养费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经济条件恶化或者另一方经济条件转好时,对方有权申请追加抚养费,但是追加抚养费诉讼的证据也是必须要提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诉追加抚养费需要的证据若要起诉......


·云南省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有何规定?
      我国是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控制我国人口非正常增长所推出的一项国家政策。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超生现象更为严重,因此我国对超生家庭会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一、云南省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相关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离婚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他们都是受法律大力保护的,是受到优待的。众所周知,父母在离婚之后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一方获得了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可要是离婚拒付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拒付抚养费怎么办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


·如果起诉离婚如何撤诉?
      离婚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已经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同时,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主要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是起诉离婚,二是协商离婚。那么,如果起诉离婚如何撤诉呢?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诉离婚如何撤......


·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讲,其还需要父母的抚养然后才能更好的成长。而要是此时父母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判定。那到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怎......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协议只有在生效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效力,通常协议在成立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效,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却不是如此。那么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


·退车险的条件
      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一、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江宁法律顾问
    江宁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个人提供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


·土地流转有哪些模式?
      土地流转有哪些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如何撤销婚姻?
      1、《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律师遗嘱见证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


·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在其父母分开的时候,也是要履行对该子女的扶养义务的,这点上面与婚生子女是没有差别的。那么您知道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抚养费需要支付到什么时候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婚生子女未成年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二......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怎么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强制措施,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让相关责任人继续工作,减小对其生活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国家在羁押过程中的财政支出。那么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呢?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又是怎样呢?请看下文我们的总结。一......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离婚时房......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这个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不务正业。总是妄想利用歪门邪道获得金钱。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信用卡已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先消费的观念。这时,就有人就将目标锁定了信用卡......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租赁的,那么使用权的租赁期限有限制吗?最高期限是多少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承包纠纷,我在2000年承包了一块地
·北京地区冬季取暖费报销问题。
·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九四年一月同居
·我能告他重婚吗,你好律师
·我想请问一下这件事我应该赔偿他吗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石鼻法院网上可以申请立案,和上诉吗?
·你好,涉嫌猥亵儿童罪,一般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