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综上所述,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的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情节十分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刑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的主观要件,主要就是看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大部分犯罪都是要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那么对于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一规定是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刑诉法关于随案移送物品的规定是什么?
      在侦破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对于一些有相关案件的证据,是需要随案件进行移交的,关于随案移交的问题,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格执行,那么刑诉法关于随案移送物品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随案移交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


·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说到拘役,可能很多人会跟拘留搞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那在法律上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呢?而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行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拘役的概念是什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利用职务给自己来给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职务侵占罪,对于罪行的解释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处罚比较严重,那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


·内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①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


·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
      我们的身边不乏有误入歧途的犯罪人员,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时,在被判刑的时候,可能会被判缓刑,但是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那缓刑一年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一、缓刑一年是不是坐牢缓刑一年,指不收监执行刑罚,缓刑一年是考验......


·被人骗婚可以撤销婚姻吗?
      结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的终身大事,所以不能草率对待,结婚前也要对对方家境和性格有所了解,以免被对方所骗。那么如果被骗婚虽然不可以撤销婚姻,但是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结束双方关系。下文对被人骗婚可以撤销婚姻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可撤......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嘉善县看守所
    浙江省嘉善县看守所地址在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南署村南侧,路线导......


·年轻律师准备起诉材料注意事项
      ..、文件要清爽,不要多一个文件,那会浪费精力,不要......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以将社会总人口控制在一个环境和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也就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收费,比如下面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贷款买房?
      个人计划购买住房时,由于资金的原因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可以减轻资金的压力。那么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疑惑,希望您从中可以学到买房贷款的知识哦。一、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条件......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诉讼请求,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类自述纠纷。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并提交到法院,这样法院才有可能会对离婚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


·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个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讼离婚是指夫......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一、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车辆盗抢险价格需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


·刑事裁定书(核准死刑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9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时,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这是一种原则性、一般性的规范。但实践中,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往往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对方欠钱不还,还要被威胁砍死我,我有录音,欠钱我有银行转账记
·你好,我想离婚,和我老公在一起已经没有感情了。可他不同意。我
·试用期以想辞但公司要扣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
·试期期满前一天公司辞退我,可否要求补偿?
·开设*场罪开设*场罪
·你好,我是高三学生,即将高考毕业,我想改名字,但学籍怎么办呢?需要哪些步骤呢?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有个遗产案打两年了现代理律师提退出(违约)您能接棒吗?
·你好,我在1月24日下午15:00左右在杭州湾新区庵东邮电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