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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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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是需要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那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可以吗
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
的。
二、
取保候审
的程序是什么?
1、
取保候审
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
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申请
取保候审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
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
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
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
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
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
。不同意
取保候审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
3、
取保候审
的执行。
取保候审
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
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
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
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
取保候审
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其实在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
也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批准取保的机关就由公安机关变成了人民检察院。当然,关于
取保候审
的期限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即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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