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管辖地怎么确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
管辖
地怎么确定民商活动的经营和管治是受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条款所限制的,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民商企业家如果在经营过程当中有着不当得利或者其他一些违法违规的事项的话,都是可以参照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
管辖
地怎么确定?
一、民法总则中的商事不当得利
管辖
地怎么确定?
管辖
权的规定不属于民法总则的内容,而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进行规定。因此,此次通过《民法总则》与
管辖
权无关。
二、民法总则当中不当得利的返还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
2、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在民法总则当中,虽然对民商的活动经营范围有所限制,但是如果因为不当得利引发了纠纷的话,法院的
管辖
地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来进行的,在民法总则当中没有
管辖
地的相关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对于我国农户来说,最关心的也就是各乡镇政府推出的土地承包流转的相关政策。土地承包权经营流转事关国家的农业发展和我国农户的基本收入。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必须要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
·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水田征地补偿标准水田征地补偿,各地标准具有差异,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土地使用状态已经进入饱和,现如今国家对于城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已经越来越严格。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分为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方式。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实际上对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都不是特别了解,而且甚至还有人咨询过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
·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父母都会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就比如农村的父母辛苦一辈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都会开始考虑把土地使用证留给孩子,但是要想变更某个证的持有人信息,就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过户,可是,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一、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父母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给......
·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
制造毒品罪未遂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是种危害性很大的东西,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的,还会危害自己的家庭,危害社会。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制止不吸毒,甚至做到远离毒品。那么制造毒品罪未遂会是如何判定呢?下面您可以一起来看看给你们搜集的以下对于制造毒品罪未遂的相关内......
·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
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的内容汽车入股合作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
·
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在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则可以依法对单位的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也就是提前解除与这批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进行裁员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沛县看守所
江苏省沛县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东外环,俗称沛县东外环看......
·
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的规定、会见手续、时间
辩护人或律师会见盐城市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在受伤后应尽快做工伤认定,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以免伤情发生变化导致结果有偏差。工伤认定和鉴定是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认定成功后可根据伤情结果一到十级不同的等级判定赔偿金额。若单位拒绝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并将单位告上法庭。关于工伤认......
·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身养殖业。在我国,人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养殖用地也不例外。那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办养猪厂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中对相关......
·
二手房购房须知有哪些
二手房一般是指不是新开发的楼盘,已经买卖或者居住过,在房产局有过备案登记的房屋。在房价日益增长的现在社会,二手房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选择,那么,二手房的购买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二手房购房须知。一、二手房买卖途径二手房的买卖......
·
遗弃家庭成员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一家人,本来就应该和和睦睦的相处,善待老人,抚养子女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有很多的人不愿意赡养自已的父母和抚养自己的孩子,又或者不抚养残疾的亲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关于何时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将以......
·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北斗坪社区。补偿标准:耕地:32340元/亩;菜地:35574元/亩;果园:35574元/亩;茶园:35574元......
·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
·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1、国家机关中从......
·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换言之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1、客观要件本罪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未婚生子。遭抛弃。男方躲避抚养小孩的责任!
·
我在网贷上借了,有400的购物金额,这是怎么回事
·
你好,我在干活时扭伤腰,现在老板不管不问了!我想问下
·
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什么时候警察下拘捕令
·
我是广东省,广州市人,追回本金加利息,江门荷圹人民法
·
71以前的交通法规对过期未换驾照的规
·
请问一下容留他人吸*本人也吸要判刑吗?判多久?
·
看守所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