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毒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毒罪的关键所在。

    二、认定
    (一)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毒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3)投毒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毒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毒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投毒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l)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投毒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三、处罚
    依照本条规定,犯过失投毒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现代生产,愈来愈表现为协作、......


·失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一、概念与特征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种用来在原子反应堆中进行核聚变,同时产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质,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极易对人体造成损害......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


·消防责任事故
      [消防责任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
      持刀抢劫,这是一个当今频发的案件,对于很多受害人的家庭可能很想知道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因为希望给自己一个公道,今天就让律师为您讲解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一、持刀抢劫罪要多久才开庭一般在受理后一个半月以内审结。《......


·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当然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事协议离婚,有的是起诉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方能达成离婚,但是您也都想知道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法律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具体需要多久,可以到......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楚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睢宁县看守所
    江苏省睢宁县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是......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接受律师意见改变案件定性
      在2020年5月..次疫情影响新疆之后的间隙,孟子君律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辞职不等于走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辞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员工应严格依照......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从证据收集到诉讼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是我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平、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得到不断完善。那么,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1......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即收益权。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收益权,称之为获得报酬权。收益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它使著作......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相关法律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在我国只要已满18周岁就意味着成年了,那么是不是代表父母只需要抚养子女到18周岁呢?究竟法律中规定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父母对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盗窃,盗窃金额1300元
·我问了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哪里办理的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给付之诉。
·彩礼纠纷,我和男友是去年10月结婚
·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合法吗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包括医疗费
·我老公向波于2019,3,19号因涉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400
·亲戚被涉嫌网络诈骗帮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帐户帮朋友转账7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