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法律在保护者每一个公民,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但是在工伤认定还要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来保障自己能够得到应得赔偿,那工伤认定出来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受害者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认定之后就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付金作为补偿,认定之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索要赔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的我们将帮助你了解这个问题。一、员工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用人单位辞退未成年工合法吗?
      由于贫困或者某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刚满16岁就得外出打工,因而打工群体中出现了一批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间的打工者,即未成年工。企业单位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雇用未成年工是合理合法的,但工作中难免会有辞退职工的现象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辞退未成年工合法吗?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一、根据工作......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样写?法律越来越健全的现在,参加市场经营活动,还是需要签订合同,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比如承包一个装修工程也是需要签订合同,这样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您明确好各自的责任,做好分工,以免责任分配不清,既然要签订合同,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一、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第一、法律是否允许。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可以实施处罚,也即用人单位并无法律授予的罚款处罚权。基此可以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行为于法无据。第二、双方对于工资支付的标准如......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如何正确的书写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一、兄妹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赠与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赠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1、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赠与......


·工伤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或因工受伤都被称为工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首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要相应的赔偿。但如果伤工鉴定沒出来合同到期怎么办?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网站为您提供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一、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公司......


·收容教育合法吗?
      收容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第2条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措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收容教育......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武义县看守所
    浙江省武义县看守所地址在武义县熟溪街道双路亭黄柏泉,武义县职......


·河北省各地看守所详细地址、位置导航、联系电话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石家庄市新华区五七路基地街 0311......


·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么,现实中,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安置房是否......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城市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都会选择拆迁的方式来进行,这时候很多农村的土地还有一些市区的土地就成为了拆迁的目标,鱼塘在农村,郊外等并不少见,鱼塘有些时候也是拆迁的对象,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发明创造属于我国规定的专利类型中的一种,但必须要经过申请后,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申请人又该如何来申请发明专利?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


·大家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
      您都知道,酒驾和醉驾是违法安全驾驶的,也容易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驾驶警钟长鸣,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在学习驾驶证的过程中。对于安全驾驶是每位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知识。那么醉驾五年后有案底吗,怎么消除?对于这个问题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房屋被征收承租人主张能否主张拆迁的部分利益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使用期间,因政府城市开发建设或该工程改扩建,拆迁费归甲方(出租人)所有,安置费和补偿费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及按相关政策补偿乙方(承租人)停业期间的歇业费。”承租人基于上述《租赁合同》主张歇业费......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申请发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是怎样的?
      目前,随着钱财管理的方式越来越多,关于金钱的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骗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将严重扰乱社会市场金融秩序,是需要严肃惩治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都有哪些内容呢?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家具公司上班。干了十多工作岗位近期老换岗。我该怎么办。还有过去老加班一加班就十点多,最
·借款纠纷,如何解决?
·开发商的责任竟然推到业主身上!请教!
·离婚二诉,要小孩抚养权。绩溪人,女方
·你好!我在他她专柜买的鞋子换一双是坏的,然后又换一双也是坏的,来回跑了好几次,难道只能退货,没有补尝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高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和企业的劳务纠纷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