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对于罪犯来讲,要是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判缓刑的话,那无疑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要是成功的过了考验期的话,那就直接不会执行刑罚了。不过法律中也对不适用缓刑的情节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1、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
知识产权
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
知识产权
被刑事处罚或者
行政处罚
后,再次侵犯
知识产权
构成犯罪的;
侵犯
知识产权
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
商标
罪、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
商标
标识罪、假冒
专利
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四)
取保候审
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以上就是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被判缓刑之后,犯罪分子只要在缓刑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刑罚就不必执行了。但是适用缓刑,犯罪嫌疑人必须自己积极争取。我们建议委托专业
刑事辩护
律师参与案件审理,律师更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的可能性更大。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因侵犯
知识产权
被刑事处罚或者
行政处罚
后,再次侵犯
知识产权
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首先,要是不满足缓刑的条件,那自然就是不能适用缓刑的。其次,除了要求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要求罪犯不能具有不适用缓刑的情节才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
知识产权
的四类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另外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是不得适用缓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怎么对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如今什么东西都有伪造的可能,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但其中要是使用一些伪造的东西,可能就会构成犯罪,如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那实践中适用伪造信用卡罪是否构成诈骗罪吗?如果构成的话,这个时候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量刑又是怎样的?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诈骗罪吗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
·
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我们实际生活中,东西失窃是一件能够经常看到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也亲身经历过。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盗窃罪是会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盗窃罪......
·
遗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遗弃行为是一种值得进行道德谴责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遗弃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遗弃罪是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前提是负有扶养义务但是拒绝扶养,并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遗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一旦时效与及能力消失,那么遗弃罪可以如何追究么?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一、遗弃......
·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
·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不至于一切都在百废待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一切都显得不太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以及土地规划,城乡发展的相关法律都是从已经有过的实践和其他法律参考而来的,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的地方。那么,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的问题一、告知时间不......
·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来办理案件。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案件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今天,我们来看看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
·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何生存下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集体企业对应的措施就是不断地改革创新,也就是改制来让企业变得强大,来适应市场经济现状,那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
·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二)
1.格式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泰顺县看守所
浙江省泰顺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42号,是泰顺县......
·
辽宁省沈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路线导航
沈阳地区(024)沈阳市看守所地址:辽宁省沈阳......
·
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然的话法院最终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而认定这点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情形来表现,那通常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情形视为夫......
·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现今社会网络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受害人被诈骗的金额也各有不同,小到百元大到千万,给受害人的心理及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不同的被骗金额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因此涉及到具体金额时法律规定的判处刑期是我们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刑的标准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
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公司法人可以解散公司吗?其实法人是一个公司的代表,拥有很大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董事会所提供的,所以,法人是不可以解散公司的。按照我国相关要求,解散公司只能够董事会进行。相信您不是很明白,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公司法......
·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
·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一、签订居间合同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违反协议的相关约定,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肯定是要支付违约和中介公司的佣金的,因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存在过错,买卖双方佣金的支付都应该由违约方承担。消费......
·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
临沂医疗纠纷赔偿中患者家属所要采取的措施近几年,频繁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是可以要求相关医院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由于医疗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临沂医疗纠纷赔偿而言,在发生医疗事故以后,是告医......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作为股东为公司贷款签了担保人,妻子也签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到期),如果退股不做股东,那么公司因资
·
律师你好,在线吗?有一个人借我四万多元,至今还没有还款
·
你好本溪有几个看守所?想查一下单位老板在哪个看守所刑拘。
·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
我的汽车谁来还,建议起诉解决
·
女为本市户口,男为河北户口,能要二胎吗?
·
您好 我现在在你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今天怎么没人的
·
怎样申请视频会见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